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1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523-86897585 通讯地址: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邮编:225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全文链接 | 1 | 关于对《上海汇伦江苏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泰行审批〔2018〕20106号 | 2018年6月11日 | 点击查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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