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监测能力项目验收销号的函》(苏环便签[2020]143号)文件要求,2021年2月前完成全省150个省考断面水质监测及辅助设施建设,涉及到我市共15个断面,其中我市负责水站的站房及辅助设施建设,省厅辅助监控设备安装。
根据要求,我市组织各地开展了水站站房的选址和建设,截止目前,我市负责的15个水站的站房及负责设施建设均已完成。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4日。
特此公示!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