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类型 |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空间布局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靖江市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1、新港本部优先发展船舶制造及配套产业、特殊钢制造等产业;城南园区发展以退二进三为主,禁止废水排放量大或含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企业入园;城北园区优先发展以空调家电为主的制造业。 2、禁止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污染排放大的企业入园。 3、开发区的发展严格遵守区内及长江生态管控空间的管控要求。 | 1、废气: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2、废水:开发区应提高中水回用率,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的COD、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 | 1、加强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的空间防护缓冲带建设。 2、加强开发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分质分类收集管网建设,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实现100%收集与处理。禁止企业自建排污口,所有企业工业废水经企业内预处理后均进入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加强开发区VOC治理水平与总量控制要求。 4、加强开发区风险预警信息化系统建设。 | 1、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9吨/万元。 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值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 |
靖江市 | 港城科技产业园 | 重点管控单元 | 1、机械加工、精密零部件制造:禁止引入纯电镀及含电镀工序项目(包括化学镀); 2、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及江苏省VOCs管控要求的涂装项目; 3、禁止引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4、禁止引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项目; 5、禁止引入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化工石化、炼油、制浆、造纸、电镀、印染、制革、酿造、铅酸蓄电池、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等污染严重的项目; 6、禁止引入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项目; 7、禁止引入工业废水排放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项目; 8、园区不得引进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排放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和“三致”污染物的项目。 | 1、水环境:2030年废水量176.334万t/a,COD69.917t/a;氨氮6.992t/a;总磷0.699t/a;SS 13.983t/a;石油类1.40t/a;汞0.0001t/a;铅0.015t/a;铬0.015t/a;镍0.007t/a;砷0.015t/a;铜0.049t/a;镉0.001t/a;锌0.149t/a;氟化物0.146t/a,苯0.003t/a;甲苯0.007t/a;二甲苯0.006t/a;苯胺0.031t/a;硝基苯0.031t/a;挥发酚0.012t/a。 2、大气环境:2030年SO256.27t/a、NOX130.232t/a;烟(粉)尘38.42t/a;VOCS34.61t/a;氯化氢14.71t/a、硫酸雾2.68t/a、甲苯0.88t/a、二甲苯3.87t/a;氨气2.4177t/a,硫化氢0.3326t/a,HF1.575t/a,铅0.222t/a,汞0.024t/a,镉0.022t/a,As+Ni0.327t/a,Cr+Sn(锡)+Sb(锑)+Cu+Mn0.591t/a,二噁英0.061g/a,DMF0.222t/a | 1、建设园区环境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建立风险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对潜在风险源的管理,对易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场所安装相应的监测和预警装置,实现快速应急响应; 2、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对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风险物质的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督促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 | 1、有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标准的,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禁止引入;对于阳极氧化、磷化、不锈钢酸洗等表面处理工艺,需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禁止引入燃煤、燃重油项目; 3、规划范围总用地1.78km2,建设用地面积为1.72km2; 4、规划末期城市建设用地上线为1.72km2、单位工业产值综合能耗≤0.2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产值新鲜水耗≤1.6m3/万元。 |
泰兴市 | 珊瑚镇香荷芋种质资源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禁止新建、扩建对土壤、水体造成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外界污染物和污染水源的流入;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对种质资源造成损害;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入。 | — | — | — |
泰兴市 | 古马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 — | — | — |
泰兴市 | 焦土港清水通道维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 — | — | — |
泰兴市 | 靖泰界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 — | — | — |
泰兴市 | 两泰官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 — | — | — |
泰兴市 | 天星港清水通道维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 — | — | — |
泰兴市 | 增产港清水通道维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 — | — | — |
泰兴市 | 江苏省泰兴虹桥工业园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禁止引入: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项目; (2)大健康产业:禁止建设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项目; (3)节能环保产业:禁止新(扩)建固体废物焚烧项目,禁止引入高污染高能耗的建材项目; (4)临港产业:禁止涉及危化品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仓储物流项目; (5)禁止建设电镀项目,规划主导产业生产过程中的电镀工序除外; (6)禁止化工重点监测点外建设化工项目,化工重点监测点在其既有厂区范围参照化工园区内企业管理,不可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7)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泰州市产业指导政策,或涉及相关限制淘汰类设备和工艺清单的项目。 | 1、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近期(2025年)二氧化硫445.72t/a、烟(粉)尘220.63t/a、NOx681.06t/a、VOCs348.09t/a;远期(2035年)二氧化硫446.09t/a、烟(粉)尘229.59t/a、NOx683.39t/a、VOCs351.03t/a。 2、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近期(2025年)COD194.9t/a、氨氮14.02t/a、总磷1.95t/a、总氮80.36t/a;远期(2035年)COD194.39t/a、氨氮13.72t/a、总磷1.94t/a、总氮81.19t/a。 3、碳排放:完成国家及地方下达的相关目标要求。 4、禁止建设排放铅、汞、镉、砷、六价铬废水污染物的项目。 | 1、入区企业应规范各项风险防控设施,按相关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与区内外周边企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互助协议,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2、园区定期更新园区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通过组织区内相关企业、与周边企事业单位等可调用的应急资源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等方式完善园区应急队伍、技术与资源储备;定期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演练。 | 1、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涉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达到国际先进生产水平。 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m3/万元;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 |
泰兴市 | 泰兴经济开发区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1、优先引入: 重点发展以下符合氯碱、烯烃产业链上补链、延链、强链项目: (1)化工产业:①以氢气、氯气、乙烯(环氧乙烷、氯乙烯、苯乙烯)、丙烯(环氧丙烷/丙烯酸)四大原料资源衍生发展精细化学品、专用化学品、特殊化学品、功能性化学品等;②化工新材料:高性能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含氟ODS替代品和含氟高分子材料等氟硅新材料。 (2)高效新能源产业:锂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电解液、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隔膜材料等电池化学品项目。 (3)医药和日化产业:化学和生物制药、油脂化学品、表面活性剂、特种脂肪胺等项目。 2、禁止引入: (1)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2)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3)禁止引入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 3、其他: (1)项目布局不得违反《<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规定的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区域活动、产业发展要求,以及《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管控要求。 (2)化工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 1、总体要求: (1)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采取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化工企业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对有异味气体(氨、硫化氢等)排放的项目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化工园区应于2030年前达到碳排放峰值。 2、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 (2)长江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标准,区域内如泰运河、古马干河执行Ⅲ类水标准。 (3)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 3、排污总量: 园区污染物排放量严格落实限值限量管理要求,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根据上年度环境质量考核情况,动态确定园区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 1、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编制园区环境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构建园区与企业环境风险联动机制,建立环境应急救援机构。 2、建设清下水闸控系统,完善厂区、内河、长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3、对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风险物质的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督促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 4、制定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监控预警方案。 5、加强对关闭搬迁化工企业拆除活动的监管,对搬迁遗留场地开展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 | 1.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9吨/万元。 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值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 |
泰兴市 | 泰兴经济开发区药妆产业集聚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1、优先引入 (1)各类研发机构、工程研究,工艺、安全、环保验证和新产品开发项目;中试(非化工)项目。 (2)医药(复配类、中药萃取及制剂、化学药品原料药等)、保健品、日用化学品等产业。 2、禁止引入 (1)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2)禁止引入以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的项目。 (3)禁止引入以三氟三氯乙烷(CFC-113)和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和溶剂的生产工艺的项目。 (4)禁止引入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 3、其他 (1)项目布局不得违反《<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规定的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区域活动、产业发展要求,以及《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管控要求。 (2)严格控制产业用地边界,禁止占用生态用地。 (3)禁止引入不能满足环评要求的环境防护距离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项目。 | 1、总体要求: (1)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采取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2、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 (2)相关水体严格执行《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水质目标标准。园区周边长江段水体(北起泰州市第三水厂取水口(永安同兴村),南到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20公里的长江段)执行II类水质标准;园区内如泰运河(3级河道)、古马干河(5级河道)、天星港(5级河道)执行Ⅲ类标准,其他内河团结港、通江河、丰产河、段港河、洋思港、芦坝港、包家港等参照执行Ⅳ类标准。 (3)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 3、排污总量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 | 建立健全集聚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 1、引进项目的物耗、能耗、水耗等清洁生产指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 |
泰兴市 | 泰兴循环经济产业园 | 重点管控单元 | 1、静脉产业:优先引入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 2、表面处理产业:禁止引入一下工艺产品等,包括:(1)前处理:汞齐化处理、含氰沉淀;(2)主工艺:鎏金、镀镉工艺[民用产品(船舶及弹性零件除外)]、氰化镀锌工艺;(3)后处理:镀镉产品[用于民用产品(船舶及弹性零件除外)];(4)装备:无喷淋、镀液回收等措施普通单槽清洗、砖砼结构槽体;(5)产品:镀镉产品[用于民用产品(船舶及弹性零件除外)]。 3、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优先引入重危废资源化利用、可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与再制造等项目。 4、机械加工产业:(1)禁止建设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胶粘剂的项目;(2)禁止纯电镀项目。 | 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101.9t/a、氮氧化物130.9t/a、颗粒物82.72t/a、VOCs185.44t/a、Pb0.188t/a、Hg0.01t/a、As+Ni0.311t/a、二恶英41.9mg/a。 2、废水污染物:废水排放量438.03万t/a,COD275.77t/a、氨氮22.52t/a、总磷2.21t/a、铅0.019t/a、总汞0.001t/a、总镉0.002t/a、总铬0.490t/a。 | 1、入区企业按照环保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规范设置事故池、消防及报警系统, 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2、完善产业园环境管理与风险应急体系,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 1、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10亿元/km2;建设用地上线≦359.59公顷;工业用地上限≦212.78公顷。 2、用水总量≦773.31万吨/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2.5m3/万元。 3、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27吨标煤/万元。禁止建设使用燃煤、重油等重污染燃料的项目。 4、禁止开采利用地下水。 5、规划占用基本农田1601.48亩,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发利用。 |
泰兴市 | 广陵镇兴宁工业集聚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1)禁止引进化工、印染、电镀项目。 (2)现江苏国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其现有厂区地块内发展,不得从事稀土金属冶炼分离及下游制品生产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3)禁止建设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 (4)禁止建设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无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的项目。 (5)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 (1)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全面推动专业化废水集中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水平衡核算,倒逼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重点污染行业废水明管输送、重点企业预处理污水排口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2)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等。 | 建立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贮存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Ⅰ类”(一般),具体包括:1、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含硫量大于0.5%挥发分大于12%、焦炭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挥发分大于5%、兰炭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挥发分大于10%)。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
泰兴市 | 南新工业集聚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1、禁止引进化工、印染、电镀项目。 2、禁止建设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物、“三致”污染物、重金属等物质以及盐份含量高的项目;禁止建设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 3、禁止建设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 4、禁止建设排放工艺废气中含难处理的、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禁止建设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大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的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 5、禁止建设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无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的项目。 6、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 | 1、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全面推动专业化废水集中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水平衡核算,倒逼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重点污染行业废水明管输送、重点企业预处理污水排口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2、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等。 | 建立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贮存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Ⅰ类”(一般),具体包括:1、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含硫量大于0.5%挥发分大于12%、焦炭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挥发分大于5%、兰炭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挥发分大于10%)。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
泰兴市 | 刘陈工业集聚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以机械制造(叉车)产业为主,其他产业配套发展。 | 1、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全面推动专业化废水集中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水平衡核算,倒逼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重点污染行业废水明管输送、重点企业预处理污水排口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2、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等。 | 建立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贮存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
泰兴市 | 三里工业集聚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以轻纺产业(纺织、服装)为主,其他产业配套发展。 | 1、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全面推动专业化废水集中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水平衡核算,倒逼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重点污染行业废水明管输送、重点企业预处理污水排口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2、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等。 | 建立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贮存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
泰兴市 | 延令街道 | 一般管控单元 | 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露天烧烤。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城市建成区所有干洗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 | 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生产模式,加强粪污还田,减少化肥使用,实现畜地平衡、种养一体、生态循环。 |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
兴化市 | 白涂河洪水调蓄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 | — | — | — |
兴化市 | 海河洪水调蓄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 | — | — | — |
兴化市 | 纪庄前河洪水调蓄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 | — | — | — |
兴化市 | 兴化市东部水田重要湿地 | 优先保护单元 |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填埋湿地;挖砂、取土、开矿、挖塘、烧荒;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鱼类洄游通道;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集野生植物,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或者其他水生生物;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 — | — | — |
兴化市 | 兴东镇 | 一般管控单元 | 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露天烧烤。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城市建成区所有干洗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 | 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生产模式,加强粪污还田,减少化肥使用,实现畜地平衡、种养一体、生态循环。 |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
海陵区 | 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 | 重点管控单元 | 本园区禁止引入的产业清单: 1、禁止新建铅蓄电池企业; 2、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项目(工艺有特殊要求除外); 3、禁止燃煤、燃重油项目; 4、禁止引入化工、石化、制浆、冶练、焦化钢铁、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 5、禁止引入危化品集中仓储项目(企业内部生产必需的配套危化品仓库除外)。 其它产业发展要求: 1、允许简单加工的轻污染企业如塑料制品制造、建材加工(不含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及两高项目)等类型的中小企业。现有退城入园项目予以保留和发展。 2、凡涉及电镀工序的项目,其电镀工序应全部进入海陵区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统一管理,并执行海陵区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相关环境管理与准入要求。 | 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废水量1431万m3/年,COD716t/a,氨氮71.6t/a、总氮215t/a、总磷7.16t/a、总镍0.72 t/a、铬59kg/a、镉0.014kg/a。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SO2 2.71t/a、NOX 31.63t/a、烟粉尘94.05t/a、VOCs 101.64t/a。 3、碳排放:根据国家碳排放达峰与碳中和要求,完成国家及地方下达的相关目标指标要求。 | 1、入区企业应规范各项风险防控设施,按相关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与区内、区外周边企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互助协议,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能力。 2、按要求及时更新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通过组织区内相关企业、与周边企事业单位等可调用的应急资源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等方式完善园区应急队伍、技术与资源储备;针对园区环境风险特征,定期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演练,演练频次不低于1次/年。 | 1、入区企业按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来进行控制。 2、通过产业转型升级与资源的减量与循环利用,提高园区整体物质减量与循环水平,实现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9亿元/km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m3/万元;整体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
海陵区 | 龙溪工业集中区(华港) | 重点管控单元 | 禁止化工、印染、高耗能。 | 1、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全面推动专业化废水集中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水平衡核算,倒逼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重点污染行业废水明管输送、重点企业预处理污水排口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2、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等。 | 建立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贮存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
海陵区 | 华港镇飞船工业集中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优先发展以机械配件、建材加工、制造业。 | 1、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全面推动专业化废水集中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水平衡核算,倒逼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重点污染行业废水明管输送、重点企业预处理污水排口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2、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等。 | 建立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贮存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周山河(高港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 — | — | —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南官河(高港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 — | — | —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周山河(高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 — | — | —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南官河(高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 — | — | —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老通扬运河(高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 — | — | —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1、禁止引入纯电镀项目。 2、禁止引入排放铅、汞、镉、铬、砷、铊、锑等重点重金属的项目。 3、禁止引入排放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和“三致”污染物的项目。 4、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泰州市VOCs管控要求的项目。 5、禁止引入化工、石化、印染、化纤(单纯纺丝除外)、制革、制浆、冶炼、焦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酿造、原料药制造等污染较重的项目。 6、禁止引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7、禁止引入国家、省、事、区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限制、禁止或淘汰的项目或工艺。 8、禁止引入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9、禁止引入燃煤、燃重油项目。 | 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0.720吨年、氮氧化物4.793吨/年、颗粒物30.9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5.890吨/年。 1、水污染物:废水量299.38万吨/年,化学需氧量89.810吨/年、氨氮4.490吨/年、总磷0.900吨/年、总氮44.907t吨/年、悬浮物29.940吨/年、石油类2.990t吨/年。 | 1、建设园区环境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建立风险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对潜在风险源的管理,对易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场所安装相应的监测和预警装置,实现快速应急响应。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 2、对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风险物质的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督促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改。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截断阀、有毒易燃物质监控预警等应急措施。 | 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达到8立方米/万元。 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达到0.1吨标煤/万元。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泰州市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工业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1、产业发展方向:主要发展大健康产业、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粮油加工产业、临港制造产业、科技孵化产业及现代物流等产业。 2、水域面积171.21公顷,绿地及广场用地42.22公顷,限制占用。 3、古马于河沿线两侧布局应满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内河港总体规划(修订)等规划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苏环办[2020]286号)等管理文件要求,区内疏港三路-高港大道古马干河两侧沿线50m范围内禁止产业开发。 4、严格对古马干河马甸闸西国考断面的保护措施和要求,不得建设影响考核断面水质的相关工程。 | 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2、①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②长江、古马干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Ⅲ类标准。③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3、4a类区标准;④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标准。 3、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O27.3t/a、NOx31.98t/a、烟尘4.9t/a、工业粉尘114.18t/a、VOCs29.61t/a、氯化氢7.32t/a、硫酸雾2.44t/a、氨2.0t/a、二甲苯22.08t/a。 水污染物排放量:COD242.55t/a、SS80.85t/a、氨氮12.13t/a、总氮121.27t/a、总磷2.43t/a、石油类8.08t/a、动植物油8.08t/a。 | 1、规划项目涉及到的主要危险物质有甲醇、醋酸丁酯、苯、乙酸乙酯、丙酮、异丙醇、二氯甲烷、乙醇、叔丁醇、正丁醇、甲苯、二甲苯、硫酸、盐酸等。永安洲镇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于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的企业,要求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①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高效末端治理技术,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高于70%。②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③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④禁止建设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禁止或淘汰类的项目。 3、布局管控,园区内部的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设置的储罐区应远离村镇集中区、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周边村庄及河流,且应在园区的下风向布局,以减少对其他项目的影响;园区内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 4、做好围护与警示标识。若设置罐区,罐区按相关要求设置围堰、围护拦杆区,设置危险区、安全区,采取红线、黄线和安全线进行区分:《储罐区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原料罐区、中间罐区、成品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远离火种、热源,并设置防日晒的固定式冷却水喷雾系统。 5、废水泄漏安全防范。尽量增加可能发生液体泄漏或者火灾事故的罐区围堰面积,尽可能将罐区事故下产生的废水控制在罐区围堰内,降低事故状态下废水转移,输送的风险。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根据污水产生、排放、存放特点,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和落实不同区域面防渗方案,企业内部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废水事故池及输水管道的防渗工作。 | 1、水资源可开发或利用总量:6.69万吨/天,约2442万吨/年。 2、土地资源可利用开发区总面积上线23.45km2,建设用地总面积上线21.74km2,工业用地总面积上线9.27km2。 3、规划能源利用主要为电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视发展需求由市场配置供应。能源利用上线: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9亿元/平方公里。 4、严格控制利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产业准入,禁止新扩建高耗水(地下水)产业。 5、产业发展方向为主要发展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粮油加工产业、临港制造产业、科技孵化产业及现代物流等产业,根据园区发展的行业特征,目前暂时未颁布此行业准入条件。 6、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量≤8t/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1、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端健康产业集聚区(野徐南片))限制发展:含电镀工艺的项目;专门从事喷涂、酸洗等表面处理加工的项目;以化学试验为主要工艺的检验检测项目;落后工艺、产能类:①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②含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③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肛肠、腔道给药除外);输液用聚氯乙烯(PVC)软袋(不包括腹膜透析液、冲洗液用);其他属于国家、江苏省及泰州市现行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范畴。 2、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准入限制:①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1〕59号)中鼓励项目除外);②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片区(引江河1km)内严格执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订(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禁止、限制及淘汰类项目。③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④生产抗生素类产品的项目。⑤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⑥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 | 1、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端健康产业集聚区(野徐南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64吨/年,NOx3.14吨/年,烟粉尘8.97吨/年,二甲苯2.24吨/年,VOCs11.51吨/年,HCL0.39吨/年,硫酸雾0.3吨/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COD38.2吨/年,BOD57.6吨/年,SS7.6吨/年,氨氮3.8吨/年,总磷0.4吨/年,石油类0.8吨/年。 2、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近期(2025年)SO27.14t/a、NOx34.21t/a、颗粒物12.81t/a、硫化氢4.77t/a,氨6.70t/a,甲苯0.62t/a,非甲烷总烃121.41t/a,VOCs151.76t/a。废水污染物COD328.06t/a、氨氮27.79t/a、总氮118.47t/a、总磷3.27t/a。远期(2035年)SO27.68t/a、NOx36.54t/a、颗粒物23.83t/a、硫化氢5.24t/a,氨7.16t/a,甲苯0.7t/a,非甲烷总烃136.98t/a,VOCs171.23t/a,氯化氢21.70t/a。废水污染物COD345.11t/a、氨氮28.64t/a、总氮126.99t/a、总磷3.44t/a。 | 园区应建立事故风险应急体系,园区内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新化学物质申报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 | 1、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端健康产业集聚区(野徐南片))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8吨/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值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 2、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8吨/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值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 |
姜堰区 | 周山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 — | — | — |
姜堰区 | 南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 — | — | — |
姜堰区 | 东姜黄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 — | — | — |
姜堰区 | 周山河应急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设置排污口;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 (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屠宰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 | — | — |
姜堰区 | 泰州市姜堰区现代科技产业园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本园区禁止引入的产业清单: 1、禁止新建电镀项目; 2、禁止引入重点重金属行业企业; 3、禁止引入涉化工工艺的电子化工材料项目; 4、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及江苏省VOCs管控要求的涂装项目; 5、禁止涉及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禁止涉及发酵工艺的生物制药;禁止涉及提炼工艺的中药饮片加工与中成药生产项目; 6、禁止建设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化工、冶炼、焦化、平板玻璃、印染、酿造等污染严重的项目; 7、禁止引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8、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泰州市等相关部门制定的产业引导政策,或涉及相关限制淘汰类设备和工艺清单的项目; 9、在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且园区完成工业废水接管该污水厂的管网改造工作前,园区工业废水接管量不得增加。 | 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COD 181.10 t/a,氨氮16.18t/a、总氮62.06t/a、总磷1.81t/a、总镍0.028t/a、总铬0.013t/a、六价铬0.005t/a、砷0.0014t/a。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SO2 15.99t/a、NOX 17.89t/a、烟粉尘38.21t/a、VOCs 50.76t/a、砷烷0.00263t/a。 3、碳排放:根据国家碳排放达峰与碳中和要求,完成国家地方下达的相关目标指标要求。 | 1、入区企业应规范各项风险防控设施,按相关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与区内外周边企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互助协议,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能力。 2、按要求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定期更新园区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通过组织区内相关企业、与周边企事业单位等可调用的应急资源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等方式完善园区应急队伍、技术与资源储备;针对园区环境风险特征,定期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演练,演练频次不低于1次/年。 | 1、入区企业按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子器件(半导体芯片)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来进行控制。 2、通过产业转型升级与资源的减量与循环利用,提高园区整体物质减量与循环水平,实现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9亿元/km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m3/万元。 |
姜堰区 | 罗塘街道 | 一般管控单元 | 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露天烧烤。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城市建成区所有干洗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 | 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生产模式,加强粪污还田,减少化肥使用,实现畜地平衡、种养一体、生态循环。 |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
姜堰区 | 天目山街道 | 一般管控单元 | 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露天烧烤。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城市建成区所有干洗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 | 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生产模式,加强粪污还田,减少化肥使用,实现畜地平衡、种养一体、生态循环。 |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