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专项及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泰环发〔2022〕61号)精神,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比选择优的方式,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初步评审、集体研究,拟推荐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等10个集体、尹友亮等40名个人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专项及时奖励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专项及时奖励工作专班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线索或事实依据。 电 话:0523-86195792(传真) 通讯地址:泰州市永晖路18号914室 邮政编码:225300
附件: 及时奖励拟推荐对象.docx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