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泰州市排污许可证核发指南的公告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6-1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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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提高全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落实排污许可证对减污降碳的支撑保障作用,我局制定了《泰州市排污许可证核发指南》,现予以发布。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二、予以办理条件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三、申报材料

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

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办理时限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之前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办理网址和线下咨询方式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变更、延续、注销、撤销、信息公开等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cas/login?service=

https%3A%2F%2Fpermit.mee.gov.cn%2FpermitExt%2Foutside%2FLicenseRedirect。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书面申请。

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靖江市

靖江市江洲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商务A楼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0523-89182220

泰兴市

泰兴市延令街道文昌东路62号泰兴市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23-87713631

兴化市

兴化市长安中路19号(13-1)行政服务中心84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0523-83388188

海陵区

海陵区城南街道永晖路18号海陵生态环境局204

0523-86195537

姜堰区

姜堰区上海路1号姜堰区数据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6

0523-88816249

医药高新区(高港)

高港区金港中路135403

0523-86967508

 

、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

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登录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材料受理

审批部门受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对排污单位提交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系统中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将进行内容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退回或一次性提出补件要求。

3.内部审核

审批部门对排污单位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现场核查、技术评估。

4.审批签发

审批部门在法定审批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排污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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