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9-1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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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四十七条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2022年泰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33.6%,全省排名第11,对照2025年达50%的考核要求仍有不小差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轻管问题较为普遍,2022年泰州市自查发现有87个设施运行不正常,66个进水量偏低。督察期间,督察组抽测9个设施有7个尾水超标排放。

二、责任单位

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已建成的设施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0%以上。

五、整改时限

2023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按照《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87个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排查66个设施进水量偏低原因,加强管网建设。针对7个设施尾水超标问题,排查原因,督促整改,加强监测,确保设施出水达到排放标准。到2023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 85%

(二)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2312月底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0%以上。

(三)及时修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推进整县制专业化运维,集中式处理设施专业运维比例50%以上。持续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各市(区)通过改造利用、异地重建等方式推动不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改,2022年自查发现的87个不正常运行设施及7个尾水超标设施均完成整改。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91%,达到既定目标。

(二)各市(区)认真落实污水治理精准攻坚三年行动,2023年、2024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为46.34%60%

(三)各市(区)修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市(区)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逐步将不同时期、不同主体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系统纳入统一运维管理范围,全市集中式处理设施专业运维比例达92%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916日至2025929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86195690

电子邮箱:347033760@qq.com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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