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6-01-2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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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十四项已完成整改。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1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仅4个建成工业污水处理厂。
一、责任单位
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验收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目标
推动全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全覆盖。
四、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五、整改措施
(一)2023年12月底前,制定印发《泰州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完成工业废水接管城镇污水处理厂调查评估和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实施方案制定。2025年12月底前,全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
(二)2023年12月底前,姜堰经济开发区4万吨/日、海陵工业园区2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性质调整为工业污水处理厂。
(三)2024年6月底前,泰州医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3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印发《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完成对15座污水处理厂(14座城镇、1座工业)及其纳管处理的295家工业企业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应分尽分”的思路,结合有关园区实际,制定出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截至2025年12月,全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序完成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
(二)加快相关园区配套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2023年以来,推动建成姜堰经济开发区(4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厂、海陵工业园区(2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性质已调整为园区专业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三)泰州医药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3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厂已实现开工建设,预计2026年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3日)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23-86195590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tzhbszb@163.com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