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公告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6-06-2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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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以下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已逾期,现依法对其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公示注销。公示期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逾期无异议,将依法注销。联系电话:0523-86195751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证号

1

兴化市大林食品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M2139]

2

兴化市润禾食品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M2130]

3

泰州市姜堰中天护理院

苏环辐证[M1601]

4

兴化市戴南镇卫生院

苏环辐证[M1537]

5

兴化市安丰镇老圩卫生院

苏环辐证[M0087]

6

江苏景泰石油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00760]

7

泰州印染机械有限公司

苏环辐证[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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