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6-03-3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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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部署,以《2025年泰州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专题学习计划》为行动纲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实践,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学法用法结合。深化“一把手”工程,连续三年提请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25年生态日,邀请俞海主任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进行专题授课,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针对马洲岛事件,市政府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增强有关部门对相关法律的理解,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制定执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专题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核心学习内容,聚焦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点难点,全年组织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专题学习3次、党内法规集中学习3次,局主要负责人带头领学解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文件,推动形成“学法治、用法治、守法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统一。坚持执法中普法、服务中普法、活动中普法理念,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推动普法工作从“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升级。局主要负责人率队走进泰州新闻综合广播《政风热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主题直播解答群众咨询46个。以“企业环保接待日”为载体,深化“政策宣讲+问题解答”双轨服务模式,自设立固定接待日以来,联合发改、工信、行政审批等部门,定期集中为企业提供环保法规咨询服务。2025年2月26日走进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4月30日聚焦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专场服务,现场解决政策标准困惑、治污技术短板等企业诉求。依托宪法学法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普法活动12场。组建志愿普法队伍,将生态法治宣传与自然教育融合,用鲜活场景让法律具象化,累计覆盖超1000人次。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开展常态化专题培训,全年累计培训企业负责人、环保专员1500余人次。
(三)坚持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四个亲自”要求,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关键指标,推动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齐落实的工作格局。出台《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完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规程,细化会前、会中、会后工作要求,所有重大案件需开展“六个评估”,即合法性、合理性、专业性、规范性、廉洁性、稳定性评估,加强对重大案件的把关,切实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462名持证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年度考核考试,围绕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核心内容开展系统培训,最终实现通过率100%,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时,组织84名业务骨干参加“法宣在线”学法平台学习,完成年度学法课时3300余小时,人均学时达40余小时,有效夯实执法人员法律理论基础。
(四)坚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构建公平竞争的绿色市场环境,组织制定《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细则》《涉企行政检查审批操作流程》等制度,厘清“谁来查、检查谁、查什么、怎么查”四大要素,实现督察督查、检查检测、执法执纪深度融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97家守法诚信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年度计划内检查不超过1次,其他企业不超过2次,从源头杜绝无依据、重复检查。出台《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制定轻罚免罚指导清单,明确19类免罚情形及认定标准,细化自由裁量规则。严格执行“查处分离”机制,全面应用省生态环境案卷质量管理系统,开展案卷交叉互查,2025年评查案卷222件,答复行政复议52件、应诉22件,无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情形。组织骨干专家开展环保“义诊”活动,累计开展“义诊”182家次,发现并整改环境风险隐患207个。推行“邀约式”服务,企业提出指导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响应,同步制定行业“自主体检”清单,引导企业自查自纠。
二、存在的不足与改进方向
(一)依法行政的水平仍需提高。当前,部分执法人员对专业领域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仍存在不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不够精准,容易出现执法尺度不一的情况。面对新业态、新问题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难以快速匹配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同时,依法行政的全流程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从立案调查到处罚决定的闭环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二)法治保障仍需加强。部分政策条款与基层执法实践、企业实际需求衔接不够紧密,缺乏细化的操作指引。法治保障的协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行政审批等部门之间的联动不够顺畅,在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方面存在壁垒。此外,法治保障的支撑力量不足,专业的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相对缓慢,难以满足改革深化过程中对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的高要求。
(三)普法工作仍存在短板。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往往侧重于法律法规条文的简单灌输,未能结合排污权竞拍、初始核定等企业关注的实际业务进行精准解读。普法的渠道和形式较为单一,过度依赖传统的线下宣讲、文件发放等方式,对新媒体平台的运用不够充分,难以覆盖广大中小企业和基层群众。同时,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缺乏常态化的跟踪反馈和效果评估,无法及时掌握企业和群众的法治需求,导致普法工作流于表面,未能真正转化为企业的自觉守法行为。
三、2026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6年,我局将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走在前、做示范”重大定位,把问题整改与常态长效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水平,以坚实的法治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在生态环境领域走深走实,为泰州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一)以学法筑牢法治根基。利用中心组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主要的学习内容,每个月召开1次理论学习,加强理论研讨,并指导具体的工作实际,力争求实效、建真功。推进述法制度,每2个月安排一次派出局主要负责人述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生根。强化培训练兵,深化“法治大讲堂+实战演练”模式,引入数字化模拟训练场景,针对新型、复杂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专题培训。
(二)以制度提升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试行)》,推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加强对派出局案件审理的把关,行政处罚案件二次法治审查全覆盖,局法规处和市执法局列席派出局的案审会,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制定提升案审会质量的指导意见。会同市司法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未明确责任部门的条款,依据部门职责,从政府层面厘清工作分工,保证法律法规的切实履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升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加强对局内部管理的规范性,落实《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局内部的管理,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三)以规范提升执法能力。开展执法稽查全覆盖,按照“每年2个地区、三年一轮”的计划,对有关派出局开展执法稽查。强化培训练兵,深化“法治大讲堂+实战演练”模式,引入数字化模拟训练场景,针对新型、复杂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专题培训。强化案卷评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案卷评查,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不断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规范卷宗制作,严格按照司法部门的要求,落实卷宗归档。分5年推动各派出局完成部省标准化执法装备、应急物资及执法车辆配备,优化非现场监管技术手段,提升数据采集和分析精准度,打造专业化执法队伍。
(四)以普法提升工作效能。构建精准普法体系,分类编制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汇编,以案释法,利用公众号等媒介公开典型案例。丰富宣传载体,开展生态环境法律知识答题、直播互动等活动,增强普法趣味性。举办法治大讲堂,通过专题活动开展新法宣传。深化联动普法,加强与司法、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构建跨区域、全链条普法体系,举办送法进社区,将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成小册子,开展宣传活动。
(五)以服务打造营商环境品牌。持续深化“邀约式执法”“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等创新模式,推广“类案并办”机制,总结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泰州经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信用泰州”平台公开执法信息和环评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以“执法+服务+公开”模式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力“到泰州,泰周到”营商环境品牌建设。拓展环评中介信用评价应用场景,将信用结果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直接挂钩,对严重失信机构依法禁入市场;常态化开展环评文本质量复核,每年公布机构排名,对连续末位者实施重点监管、限期整改直至清退。优化信访办理机制,建立源头预防、排查梳理、综合施治、积案攻坚的长效机制,通过领导包案、提级督办、跨部门联合会商等方式,缩短复杂问题协调周期,提升群众满意度。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