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完成初始排污权核定企业名单公示(第二批)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6-03-1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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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根据《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文件,我局开展全市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此项工作旨在科学核算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下一步排污权确权与有偿使用提供支撑。
根据企业反馈结果,现对639家完成核定的企业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25日,排污单位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复核决定。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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