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2/2025-342355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7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1-17 09:31
- 浏览次数:
一、制定《预案》的主要背景和目的
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进行优化,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重点突出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规范,要求各地要开展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应急预案要结合实际,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和责任人,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
泰州市现行的《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相关启动条件、管理要求已不符合最新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空气重污染应对能力,结合本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本《预案》。
二、《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体系和职责。明确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市参与单位及职责、企事业单位职责。
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明确了监测预报、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调整与解除、区域应急联动。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响应分级、响应要求和响应措施。其中:响应要求方面,对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制定和落实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动态调整减排清单、差异化应急管控、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响应措施方面,明确了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措施,三级措施均明确了对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第五部分为应急终止。明确了终止条件,规定了应急终止后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要求。
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主要包括组织、经费、物资、科技、通信等保障措施。
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宣传引导、公众监督、监督问责、培训演练等要求。
第八部分为附则。明确了预案组织实施,以及修改、完善等工作的责任单位。
三、《预案》主要修订内容
(一)优化调整了预警启动条件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预案》将预警启动门槛降低,不同级别预警启动条件分别为:
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或者日AQI>150持续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的;
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者日AQI >150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的;
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 >300持续24小时以上的。
(二)修改完善应急响应措施
《预案》进一步明确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对应急措施的完善主要包括:明确了重点行业企业应当根据绩效分级情况,落实差异化停限产和车辆管控措施。增加了“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除民生保障类)等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措施要求。
(三)细化应急处置参与单位及职责
《预案》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市应急处置参与单位和职责,新增了市商务局对加油站和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设施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对成品油、车用尿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产品质量监管,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监管;泰州海事局对航运船舶使用燃油、岸电以及排放监管工作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