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生产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11-0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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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水利局:

报送的《泰州市生产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报告》评价结论、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泰州市生产河治理工程占用水源保护区建设意见的复函》,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本次生产河治理工程涉及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及泰州市姜堰区整治河段西起健康大道,向东经野徐镇、白马镇、大泗镇、张甸镇、梁徐街道、顾高镇,与中干河交汇,其中生产河(健康大道-中干河段)约23.67公里,葛港河(生产河-周山河段)约3.696公里、老生产河(中干河-西姜黄河段)约1.916公里,河道全长29.276km岸坡防护工程防护范围60.61km,其中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建护岸长20.91km姜堰区新建护岸长39.70km其他配套建筑物工程包括恢复下河踏步462座,其中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16座、姜堰区246座;排口改造61座,其中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2座、姜堰区39;拆建北港桥1本项目总投资25142.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4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8%

工程建设符合《泰州市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013~2030)《泰州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泰政办发〔202119《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等。该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原则同意《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及车辆检修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再进入沉淀池储存,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产生碱性废水经中和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运至施工区域周边农田肥田。弃土区尾水和泥浆废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后排入周边非敏感水体。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涉水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控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重点关注姜堰区周山河邢家应急水源地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的施工保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施工;避免对村落、农林、水塘等自然景观的破坏,做到与区域景观相协调。加强水生生物监测,开展增殖放流。

合理设置取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对岸坡植被的破坏;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防止噪声对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生活垃圾依靠当地环卫统一清运并妥善处置。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应对《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你局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我局委托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和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开展各自辖区内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送至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和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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