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8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10-11 10:09
  • 浏览次数:

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8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202012月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泰政复(202080号)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本项目已于20213月和20242月陆续取得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兴化市行政审批局的备案(泰工信备202116兴行审备202487号)。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在不新增供地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本次建设通过提高台时产能,新增复5万吨/年;拟购置投料计量系统、提升机、混合搅拌机等设备合计12台(套),新建一条8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生产复混肥25万吨、普钙8万吨、掺混肥8万吨的能力。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其他仓库、硫酸罐区、硫酸中间罐等;公用工程包括工业用水、排水、供配电、供热天然气、供油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雨水排放池等,均以依托现有工程为主,本项目新增4处掺混肥料原料堆存区、3处掺混肥成品贮存区,新增一套掺混肥生产线除尘设施。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热风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3/3728)表1标准排放限值;其他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1标准排放浓度、速率;有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标准排放速率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T 4041)表3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标准排放速率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表2标准及其修改单与兴化市开发区洁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接管限值中较严要求。兴化市开发区洁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标准;项目雨水排放严格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相关规定,根据厂区地形、平面布置、污染区域及环境管理要求等规范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含导流沟、初期雨水截留装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开展雨水收集系统日常检查与维护,发现雨水排放口水质异常,同步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停止排水并排查超标原因,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恢复排水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4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贮存间、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污水池、硫酸罐区、硫酸码头、液氨罐区、雨污水管线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开展日常应急演练;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纲》《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落实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四周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相关要求,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全厂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984t/a、氮氧化物≤4.968t/a、颗粒物≤23.909t/a、氨≤80.720t/a、氟化物≤2.92t/a;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5796t/a、氨≤0.93t/a、氟化物≤1.16t/a、硫酸雾≤0.038t/a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7901.4t/aCOD≤2.6824/0.89412t/aSS ≤1.7882/0.17882t/a、氨氮≤0.082/0.08941t/aTN≤0.6/0.26824t/a、总磷≤0.0532/0.00894t/a、动植物油≤0.2701/0.01788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我局委托兴化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兴化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