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9-1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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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91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传真):0523-86195751

通讯地址:海陵区永晖路18号

联系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江苏泰州团结~季市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泰州团结~季市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泰州市靖江市孤山镇境内建设,建设内容为:

建设团结~季市110kV线路,1回,线路路径总长约1.705km。其中新建双设单挂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28km,新建110kV双回单敷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35km,恢复架设单回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075km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围的工频电场、磁场和噪声满足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照《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四)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911


关于江苏泰州团结~孤山~祁安~夏仕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泰州团结~孤山~祁安~夏仕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季市镇境内建设,建设内容为:

1)孤山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孤山110kV变电站扩建2110kV出线间隔(至祁安、团结),采用架空出线。

2)团结~孤山~祁安~夏仕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

建设团结~孤山~祁安~夏仕110kV线路,线路路径总长约0.445km,其中新建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08km,利用现状杆塔补挂1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15km,利用现状双回导线恢复架设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08km;新建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km,新建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035km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围的工频电场、磁场和噪声满足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负责

(三)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照《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四)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911


关于江苏泰州生祠~城北、生祠~长里、团结~长里T接马洲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泰州生祠~城北、生祠~长里、团结~长里T接马洲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泰州市靖江市靖城街道、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建设,建设内容为:

建设生祠~城北、生祠~长里、团结~长里T接马洲110千伏线路,线路路径总长约0.49km,其中新建110kV四设双挂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1km,新建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1km,新建110kV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05km,恢复架设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23km;新建110kV双设单敷线路路径长约0.01km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围的工频电场、磁场和噪声满足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负责

(三)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照《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四)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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