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06-1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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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6195537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龙溪工业集中区3号

建设单位

泰州市港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火星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企业拟投资150万元,拟购置注塑机、粉碎机、混料机、空压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租赁现有300m2厂房,并对厂房和配套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塑料零部件生产线1条,形成年产塑料零部件1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肥田,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


(2)废气

项目注塑、脱膜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此外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应小于0.3kg/t产品。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3 标准要求。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2、智能沙发配套件生产线设备改造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姚家路东侧、世纪大道北侧

建设单位

江苏雅仕利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拟投资7000万改造公司原有厂房,购置电动推杆自动生产流水线、自动冷镦机、机器人焊接机、自动化浸漆生产线、自动喷涂生产线等设备,对原有的智能沙发配套件生产线进行设备提升改造,实施“智能沙发配套件生产线设备改造项目”。项目原环评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由于项目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沙发铁架600万套、沙发床10万张、推杆电机500万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新增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泰州市九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

项目焊接车间西侧生产线烟尘收集进入两套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东侧焊接生产线烟尘收集进入两套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P13、P14)排放;浸漆废气和烘干废气一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1号喷粉线粉尘收集进入二级滤芯过滤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1号喷粉线烘干废气和危废贮存设施废气一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2号喷粉线粉尘收集进入二级滤芯过滤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2号喷粉线烘干废气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8)排放;南侧冷镦生产线油雾收集进入前置过滤+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9)排放;北侧冷镦生产线油雾收集进入前置过滤+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0)排放;热洁炉脱塑废气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1)排放;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12)排放;锅炉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15)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浸漆生产线浸漆烘干、喷粉线烘干和热洁炉脱塑产生的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中排放限值;冷镦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喷粉、焊接及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及液化气燃烧产生的烟(粉)尘、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蒸汽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的烟(粉)尘、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未被捕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TVOC排放满足《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本项目废气经废气装置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3、收割机专用切割刀具生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龙园路288号

建设单位

泰州常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南京鑫沃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企业购置多用淬火炉、回火炉、清洗炉、超高频淬火设备、连续螺旋叶片冷轧机等设备,在企业试制车间新增一条收割机用切割刀具生产线和热处理生产线,项目改建后,预计年产收割机配套自制刀具4000台套,达到降本增效管理目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改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有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的生产废水接入九龙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改建项目运营期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燃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3-1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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