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11-0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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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网络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23-86195655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联系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5年11月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长江下游扬中河段太平洲左汊口岸直水道左岸,泰州大桥下游约400m处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
环评机构 | 泰州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132.01万元实施泰州市长江禁捕执法基地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保留基地东侧闸道、翼墙,西侧闸道、翼墙向西拓宽8m,使闸道总宽达18m,同步实施港池清淤疏浚和40m趸船进港及25m趸船、27m趸船(废弃)迁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施工期采取有效的定位、定深措施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泥驳船安装定位系统,并定期对自航泥驳船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疏浚泥在输送途中的撒漏;拉森钢板桩挡水围堰属于对水体扰动较小的施工工艺,施工过程需尽量减小水体扰动,缩短施工时间,减小水环境影响。疏浚后港池静置24h以上,使疏浚泥沙自然沉降,降低水体内悬浮物浓度;围堰施工选择在枯水期,围堰合拢选择落潮期、围堰拆除选择涨潮期,防止港池内水体倒流进入长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拉森钢板桩,不得弃至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居住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施工船舶配套安装油水分离器,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水上服务区统一接收上岸处置,不得在施工水域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运营期执法船油污水由趸船面油污水接收设施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船舶服务单位进行接收处置,趸船生活污水由污水舱收集后通过吸粪车运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大气环境:施工期通过及时清扫运输道路散落尘土、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车船保养、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有效减轻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为公务执法码头,不涉及货种装卸;趸船为无动力船舶,不使用燃料,执法人员办公、生活全部使用岸电,无大气污染物产生。项目执法船/艇使用汽、柴油作为动力燃料,执法船/艇进出码头过程时间短,停泊后即关闭动力,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量相对较少。同时船舶废气排放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且污染物为露天排放,有利于空气的扩散,污染物经大气扩散和稀释后,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船舶,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运营期通过加强内部的船舶管理,禁鸣喇叭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拆除工程弃方运至高港区指定弃土场处置,港池疏浚采用挖-运-抛施工,弃方由自航泥驳运至长江内指定区域(泰下行4红浮航道外侧)抛泥处理。运营期趸船生活垃圾经趸船面船舶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向水体排放,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风险措施 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17)和《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配备应急物资,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风险处于可防控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