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6-01-0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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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6195537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卫生材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 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55号7幢厂房 |
建设单位 | 泰州海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拟租赁泰州鑫宝三维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济川东路55 号7 栋),购置吹膜连印机、平膜机、链条机等主要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0 吨卫生材料包装袋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印刷、烘干、吹膜、制袋、粘合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DA005-DA006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 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 中限值,DA004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 限值。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