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6-03-1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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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6195508

通讯地址:泰州市生态环境局812

联系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631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旺路11

建设单位

江苏业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久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业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租赁江苏建达奇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栋3层闲置厂房,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并购置涂布机、分条机、复卷机、密闭搅拌机等生产设备13台(套),从事年产900万平方米电子胶带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企业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河流。本项目废水依托租赁企业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污水总排口废水排放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1常规污染物日均排放限值中的C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调胶废气、1#2#涂布生产线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蓄热式焚烧炉RTO处理后通过123m排气筒FQ1高空排放。3#涂布生产线挥发性有机废气和危废暂存库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FQ2高空排放。

RTO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5中规定的标准,执行表5基准含氧量用于统一排放浓度折算;乙酸乙酯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表2中排放限值标准。有组织废气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厂内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设备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事故水池、化学品库、危废暂存库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项目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分级响应和区域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系统,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设置应急事故水池,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风险处于可防控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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