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6-01-2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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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6195537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翼连科技高速数据传输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 泰州市海陵区许郑路55号第10-2栋标准厂房 |
建设单位 | 翼连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所在标准厂房占地面积约700m2,共三层,建筑面积约2100 m2,其中一层为仓库、二层为轮速传感器线束生产车间,三层为高频高速Fakra连接器生产车间,计划投资高频高速Fakra连接器生产线2条,轮速传感器线束生产线2条,建成后形成年产高频高速Fakra连接器60万条(150万m/a),轮速传感器线束90万条(200万m/a)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8m高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其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所在标准厂房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泰州金州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注塑机、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模头废料、不合格品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边角料、废刀片出售综合利用。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