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网络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23-86195508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联系部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6年1月2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锦江路南侧、院士路西侧 |
建设单位 | 泰兴市襟江投资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兴市襟江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0万元,在泰兴经济开发区锦江路南侧、院士路西侧现有厂区内建设泰兴经济开发区中试孵化产业园项目。项目占地108.1亩,其中中试楼(共8栋)、综合运维楼、中心控制室为依托现有,综合仓库、甲类仓库、危废暂存库、动力车间、综合水站、污水预处理场等为新建。本次设置5类产业中试方向,对应的最大中试规模分别为4000t/a高端新材料产业、1000t/a生物制造产业、2000t/a专用化学品产业、1000t/a电子化学品及半导体材料产业、1000t/a功能性材料产业。拟建项目满负荷下可入驻21个中试项目,本次入驻个数为6个,后续入驻项目单独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300m3/d的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经特殊废水总管输送至污水站暂存罐、低浓度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一般废水总管输送至污水站一般废水收集池。特殊废水中的含油、含氟废水单独预处理后(隔油、混凝气浮),与其他废水进入综合调节池,经“混凝沉淀+气浮+BDD电催化氧化”处理达标后再与冷却循环溢流水、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混合后接管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本次有6个项目入驻,其中4个项目的工艺废气经一次预处理后(入驻企业自建,碱洗+干式过滤器、二级冷凝、两级水洗+气水分离+过滤棉+活性炭吸附、两级碱洗+气水分离),再经RTO系统前端配套的“碱洗+水洗+气水分离”进行二次预处理,净化后尾气再送RTO炉焚烧处置(2套,交替使用),焚烧后的烟气经RTO系统末端配套的“急冷+水洗+碱洗”净化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FQ-1);剩余2个项目的工艺废气自行处置达标排放,其中催化剂工艺废气处置措施为“布袋除尘/除尘+冷凝”预处理+“碱洗+水洗+气水分离+活性炭吸附”深度净化+1根25m排气筒(FQ-6),FDCA工艺废气的处置措施为“水洗+两级碱洗+气水分离+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根25m排气筒(FQ-7)”。过程分析室废气处置措施为“碱液喷淋+气水分离+活性炭吸附+1根25m排气筒(FQ-2)”,危废库废气处置措施为“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2根15m排气筒(FQ-3、FQ-4)”,污水站废气处置措施为“次氯酸钠喷淋+碱洗+水洗+1根15m排气筒(FQ-5)”。 结合企业入驻情况,RTO焚烧系统排气筒(FQ-1)尾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氟化氢、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二噁英类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过程分析室排气筒(FQ-2)和危废库排气筒(FQ-3、FQ-4)尾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污水站排气筒(FQ-5)尾气中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催化剂排气筒(FQ-6)尾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氨、臭气浓度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FDCA排气筒(FQ-7)尾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硫酸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3、声环境: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各类中试设备、公辅设备和机泵等设备。通过采取外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减震降噪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在项目噪声源影响下,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清釜废渣、废目标产物、废滤材、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布袋、废酸、废液、涉重废水、废助剂、蒸馏残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内包装材料、废样品、初洗废水、实验废液、污水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废外包装、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食堂废油脂等)及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由孵化园统一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由入驻企业自行分类收集、综合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收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厂区采用分区防渗设计,中试楼、污水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废水收集罐、1~3#甲类仓库、综合仓库、危废库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综合运维楼、综合水站、RTO焚烧系统、污水站辅房、动力车间、中心控制室等为一般防渗区域;综合楼、门卫及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厂区各类固废在产生、收集和运输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固废散失,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设置防漏、防渗措施,确保危险废物不泄漏或者渗透进入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风险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分级响应和区域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风险处于可防控范围之内。 |
建设地点 | 泰兴市滨江镇西江路8号二期503-2 |
建设单位 | 泰州锐镀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诺(江苏)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锐镀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泰兴市滨江镇西江路8号二期503-2,泰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的表面处理中心(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投资建设光学级高精密辊筒表面处理项目。项目租赁泰州金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503栋厂房第2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本项目拟建设3条自动电镀生产线,分别为1#电镀铜镍生产线、2#低速镀铬生产线、3#快速镀铬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成年产精密辊筒4536t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依托表面处理中心二期电镀废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生产废水中前处理废水(含氯化氢等酸性废气处理废水)、含镍废水、一类综合废水(含纯水制备废水)、一类含铬废水(含铬酸雾废气处理废水)分类分质进入各自废水缓冲罐后通过各类废水专用管道排放至园区预设的管道内,进入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工程污水处理中心相应的预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后,进入园区综合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电镀线用水和废气处理喷淋用水,地面废水、二类有机废水分别进入园区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综合排放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护场河。含铬、含镍废水车间排口监控位置在含铬、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生活污水依托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生活污水收集池统一收集接管至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项目按生产线设置情况设2套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1#电镀铜镍生产线产生的酸碱废气(碱雾、氯化氢、硫酸雾)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支管汇入厂房50米高的烟道DA001排放;2#、3#电镀铬生产线产生的铬酸雾、硫酸雾收集后通过1套“铬雾回收+二级喷淋塔”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支管也汇入厂房50米高的烟道DA001排放。各类废气在排放前的管道上设置采样口。有组织废气(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碱雾)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完全收集处理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碱雾,通过生产线相对密闭,保证废气收集效率等有效措施可使厂界达标。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声环境: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各类生产设备和泵等设备。通过采取外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在项目噪声源影响下,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酸洗废液、酸性废渣、含铜废槽液、含铜槽渣、含镍废槽液、含镍槽渣、含铬废槽液、含铬槽渣、危化品废包装物、废滤芯、废阳极袋、废劳保用品、化验废液、冲洗槽体废水(液)、废反渗透膜、废过滤器、一般废包装物、切削废料、不合格品、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中各类废槽液及冲洗槽体废水(液)不在危废暂存间暂存,每次更换时用槽罐车清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余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切削废料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厂区采用分区防渗设计,项目生产装置区、化学品等原料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一层废水缓冲罐区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生活办公区等为一般防渗区域。厂区各类固废在产生、收集和运输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固废散失,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设置防漏、防渗措施,确保危险废物不泄漏或者渗透进入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风险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分级响应和区域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风险处于可防控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