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兴化市洁康防洪材料有限公司具备了危险废物许可证换领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4月27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高而越,电话:86195532)
兴化市洁康防洪材料有限公司核发经营范围:处置、利用废吸水树脂(HW13,265-101-13、265-102-13,仅限固体树脂)1500吨/年。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