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9-11 09:46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放射源安全监管水平,压实企业辐射安全和防护主体责任,确保放射源安全,9月7日下午,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全市放射源安全监管培训。此次培训邀请了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叶必华高级工程师进行了授课。
叶必华从放射源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放射源监管程序和规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等4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此次培训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强,对放射源安全监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将有力推动我市放射源监管水平的提高。
培训要求,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要到位。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放射源安全,常态化开展放射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要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开展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检测,提升核安全意识;要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及时更新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按时上报年度评估报告。二是部门监管责任要到位。市局各有关处室(单位)、各直属局(分局)要进一步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管理、执法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快完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编,配置相关仪器设备,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要加强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动态管控和闲置放射源滚动排查,确保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稳定可控。三是辐射安全宣传要到位。各直属局(分局)要充分运用口袋书、微信公众号、培训班、宣讲会等形式,开展辐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面向辐射执法、管理人员、企业职工、学生及社会大众,大力宣传核与辐射方面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核安全意识。
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辐射处、执法局、监测站有关人员,各直属局(分局)分管负责人、辐射管理人员、辐射执法人员,及辖区内所有放射源使用单位、在泰移动伽马探伤作业单位分管负责人,共计90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