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治理技术 提升VOCs深度管控水平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07-1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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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到了深水区,VOCs作为PM2.5和O3的共同前体物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传统的活性炭吸附和光催化氧化已经无法满足VOCs治理的需要,为解决企业面临的难题,作为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的一部分,省生态环境厅在我市召开含杂原子VOCs新污染物低碳治理座谈会,邀请国内专家学者为省内制药、化工、半导体等行业的30余家大型企业介绍VOCs的国家政策、排放标准和治理工艺。

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2023年企业投资2200万元新建了一套RTOC处理装置替换了原有的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建成后,VOCs排放浓度从40mg/m³,降低到15mg/m³,热回收效率达到98%,年运行费用降低了30%,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王燕枫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表示,此次座谈会更是一个帮扶会,生态环境部门将作为桥梁和纽带,推动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实际需求深度融合,增强基层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品质生态环境的支撑引领作用,今后这样的活动要多开展,形式要多样,切切实实为企业、行业解决问题,用更多的新质治理技术,助力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促进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华东理工大学修光利教授等4名学者围绕含杂原子VOCs新污染物的管理政策、排放标准、评估体系、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治理技术与装备进行了解读。在《长三角一体化制药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出台的大背景下,与会专家学者和企业聚焦政策、技术等方面,就VOCs的处理效率、排放标准、治理工艺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交流。

与会企业表示,企业的VOCs的治理正经历三个时期,1.0时代,治理装置是从无到有,2.0时代,从末端治理到全过程控制,进入3.0时代,将需要更多的深度处理技术。面对VOCs更高的管理要求和更低的排放标准,企业必须做好应对,升级污染治理设施,提高管理水平,淘汰低效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装备,适应新污染物管理的需要,希望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更多的帮扶机会,为企业的技术需求和研究机构的技术供给搭建沟通的渠道。下一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企业的技术需求开展调研,带领业内专家到企业一线开展技术帮扶,为企业提供解决污染治理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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