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共识 形成合力 泰州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3-2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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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凝聚部门共识,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3月19日,泰州召开2025年度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副处长李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介绍了全省亮点工作。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和泰州海事局分别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办理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展示了在实际操作中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各参会部门(单位)还就信息共享、线索筛查、案件办理、部门联动、指导支撑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为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提供了思路。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凡是对生态环境产生损害的行为都应开展损害赔偿磋商,市级各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办理。市级各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应指导各市(区)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履职不力的,市检察院应当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目前,全省在该项工作中有较多探索经验,各部门应充分借鉴省内各地经验做法指导泰州市的具体赔偿磋商工作。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姚晟对今后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站位,进一步认识生态损害赔偿的重要意义。继续压紧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携手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二要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凝聚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合力。在具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部门(单位)之间建立信息共享、会商机制,关注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在培育典型案例上融入更多智慧合力。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生态损害赔偿的影响力。积极探索创新,提升办案质效,推广前期在综合认定、多元修复、基地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14个市级职能部门到会参加研讨,对各自领域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了初步认识。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牵头指导力度,推动全市各部门共同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出台资金使用办法,引导赔偿资金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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