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生态环境局组织学习宣导新《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3-13 09:24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充分认识新修订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领会和把握新《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近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会议,兴化生态环境局设立分会场,组织全市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生态环境系统固体、法宣、执法条线,重点产废单位、危废经营单位、一般固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参加学习。


会议从《条例》修订背景和思路出发,对新《条例》重点条款进行了认真解读,系统阐述了新《条例》的主要内容与亮点,并结合泰州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实际,通过典型案例和详实数据,深入剖析新《条例》在固废管理领域的新规定,对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跨省转移、线上申报登记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导企业合规运营。会议要求,在全面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关键时期,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防控,完善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要求,将新《条例》贯彻到实处。

会后,兴化生态环境局对一般工业固废产生1000吨以上的单位纳入系统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逐一解答;并对兴化市纳入第二批一般工业固废电子转移联单申报的单位进行系统填报辅导帮助。下一步,各参会单位和企业将紧密结合本次会议要求,切实将固废法规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