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6-08-2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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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督察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助力地方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8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夏明芳走进泰兴市,面向泰兴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市有关部门、驻泰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落地施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追责依据更加刚性。在这一法治背景下,省生态环境厅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紧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的贯彻要求,面向县级层面“关键少数”开展靶向宣讲,帮助领导干部在法治轨道上找准定位、在督察要求中对标找差,将进一步激发泰兴市广大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内生动力,以法治底色绘就美丽江苏建设的泰兴画卷。
宣讲会上,夏明芳以《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实干笃行共建美丽江苏》为题,系统解读两项制度的出台背景、核心条款、责任边界、督察程序与追责情形,结合典型案例,深刻阐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硬约束,厘清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讲明督察进驻、边督边改、验收销号、回头看的全链条规范。
泰兴市委书记刘文荣指出,要在深学细悟中筑牢思想根基,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将学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生态环保督察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推进美丽泰兴建设。要在履职尽责中攻坚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生态环保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在动真碰硬中抓好问题整改,健全闭环整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销号管理,常态化开展整改“回头看”,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此次宣讲既是对泰兴生态文明建设的精准指导,也是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有力鞭策。参会领导干部纷纷表示,宣讲内容务实、案例警示深刻,进一步厘清了生态环保责任边界,深化了领导干部对督察相关制度规定的理解把握。下一步将把宣讲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全力守护好泰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