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 信息来源:环评处
- 发布日期:2022-03-0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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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局(分局):
根据《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泰环办〔2022〕17号),自2022年3月1日起启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共设置五枚,分别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3)、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4)、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5)。
各分章对应的行政区分别为:(1)为靖江和江阴-靖江园区,(2)为泰兴,(3)为兴化,(4)为海陵,(5)为姜堰。
特此通知。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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