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送2023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9-1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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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局(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2023年第季度我组织对全环评文件开展了技术复核工作抽取复核了16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专家复核、校核意见,发现2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编制规范性问题和质量问题。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决定对2家编制单位及2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问题及处理意见见附件。

如不服上述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可在收到本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如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函处理意见的执行。

各直属局(分局)应加强对上述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行为。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升审批质量,并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附件: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918

 


附件:

2023年第二季度泰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质量问题清单及拟处理建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存在的问题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技术评估单位

审批部门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失信记分依据

1

年产8万米滚子链智能化数字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东华链条兴化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的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报告表中,技改项目产品方案建设内容不明确,涉及工艺与现状工艺环节对应关系不明确;淘汰设备表与全厂设备变化表不一致增加8电混合网带炉,未核算天然气消耗量;催化剂再生设备、工艺及污染产生情况不清晰;淬火油循环使用沉淀处理过程未说明

浙江昱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30303MA2L374355

 

孟立志

BH007417

/

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

5

5

《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2

年加工绣花40万片、印花150万片

泰兴义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报告表“表3-3 环境空气保护一览表”中分界村相对厂界距离为17米,“表3-4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中分界村相对厂界最近距离为20米;“表3-4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中如泰运河相对厂界最近距离为114米,如泰运河(泰兴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相对厂界最近距离114米,附图2标示企业厂界到如泰运河为109米。

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报告表未明确北侧环境保护目标分界村的噪声达标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分析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的要求

 

江苏恒泰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20203089311242A

 

 

徐熙俊

BH027553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5

5

《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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