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03-25 09:27
- 浏览次数: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22〕12号)等文件要求,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流程,主动引导失信主体规范、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信用修复?
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简单说就是申请把失信信息从网上撤下。
(二)信用修复办理条件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3个月);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三)信用修复办理流程
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放“在线修复申请修复”权限后,符合信用修复办理条件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需通过“信用中国”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经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信用修复。
“信用中国”网站地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申请流程:
1、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点击“搜索”,找到主体。
2、找到“行政管理”,点击下方的“行政处罚”分类,可以看到该主体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3、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钮。
4、根据页面引导填写信息,提交修复证明材料。
(四)材料准备
材料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扫描二维码下载文件)
材料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以及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扫描二维码下载文件)
材料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扫描二维码下载文件)
属地生态环境局收到失信单位的信用修复材料后核实,对符合信用修复办理条件的单位提交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7个工作日完成反馈。
信用修复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地生态环境部门
序号 | 单 位 | 办公电话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例) |
1 |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 0523-86195530 | 泰环罚字〔202x〕x号 |
2 |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 | 0523-89183608 | 泰(靖)环罚字〔202x〕x号 |
3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0523-87712037 | 泰(泰)环罚字〔202x〕x号 |
4 | 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 | 0523-83215636 | 泰(兴)环罚字〔202x〕x号 |
5 | 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 0523-86195513 | 泰(海)环罚字〔202x〕x号 |
6 | 泰州医药高新区 (高港区)生态环境局 | 0523-86967517 | 泰(高)环罚字〔202x〕x号 |
7 | 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 | 0523-88055081 | 泰(姜)环罚字〔202x〕x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