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3-1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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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我局定期组织对全市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工作,现将2024年四季度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专家复核、校核意见,发现2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编制规范性问题和质量问题。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决定对2家编制单位及3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问题及处理意见见附件。
如不服上述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函处理意见的执行。
各派出局及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应加强对上述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行为。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升审批质量,并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附件:泰州市2024年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泰州市2024年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清单及处理意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问题 | 环评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 编制人员记分 | 失信记分依据 |
1 | EP级洁净不锈钢管道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泰州核纯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废水依托江苏戴南紧固件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报告表未说明依托设施的环评批准情况以及水质、水量和运行稳定性等方面的依托可行性。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明确“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的要求。 | 江苏弘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91320600MA1XGURD60) | 5 | 林虎(BH023708)、靳熙(BH051739) | 5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2 | 用电器泡沫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泰州海希斯科技有限公司 | 污染源强核算错误。未提供4蒸吨天然气锅炉风量核算依据,氮氧化物排放量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附录低氮燃烧排放系数9.36千克/万立方米-燃料核算,又按80%的净化效率计算不合理;6蒸吨生物质锅炉计算烟气量309立方米/小时、烟气出口速度0.437米/秒存在错误。 | 江苏烟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321323MACPY7EC3Y) | 5 | 张灯臣(BH057264) | 5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