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十四项)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4-1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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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编号第十四项“泰州市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有 44 个项目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泰州市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有 44 个项目未完成。

二、责任单位

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完成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项目。

五、整改时限

2023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推动44个项目在2023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七、整改完成情况

泰州市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未完成的44个项目(分别涉及靖江市18个、泰兴市15个、姜堰区7个、医药高新区(高港区)4个)均已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417日至2025429)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86195558

电子邮箱:TZHBdqb@163.com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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