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十四项)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4-17 11:31
- 浏览次数:
《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编号第十四项“泰州市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有 44 个项目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泰州市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有 44 个项目未完成。
二、责任单位
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完成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项目。
五、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推动44个项目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七、整改完成情况
泰州市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未完成的44个项目(分别涉及靖江市18个、泰兴市15个、姜堰区7个、医药高新区(高港区)4个)均已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9日)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86195558。
电子邮箱:TZHBdqb@163.com。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