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9-24 18:41
-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24年7月10日至9月18日,对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1月20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整改思想根基
局党组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机制等,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整改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各派出局、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上下协同的工作合力。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将整改意见落实到位。通过学习动员,提高了狠抓整改的思想认识,为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推进机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建立“双周调度、月度汇报”工作机制,党组会每月专题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整改未达序时、未达要求的,重新“回炉返工”,确保问题整改全面见底见效。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牵头抓好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双周调度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基层调研工作,按照领导分工挂钩各派出局,开展常态化督导。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各派出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坚持举一反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巡察整改反馈的48个问题制定的整改工作方案共明确161条整改措施,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7月,109条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总进度67.7%,剩余反馈问题均按计划持续有序推进整改。在整改过程中,深挖问题根源,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全面整改。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及时修订完善。截至7月,在所有已完成整改措施中,共形成制度机制25项,切实巩固了整改成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7月,共计1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余问题均按计划持续推进整改中。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整改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环境就是民生”的责任意识不够强,环境保护与以人为本的要求有差距,与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有些问题仍信访不断。”问题的整改。
一是2月25日,印发《2025年泰州市生态环境局长接访、约访、下访活动方案》,进一步畅通群众生态环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二是4月14日,印发《关于开展局领导带案下访活动的通知》,排查出8件重难点环境信访件,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开展带案下访活动,推动环境信访化解。三是排查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环境信访问题,针对重复反映等环境信访问题,市执法局牵头组织提级督办。截至7月,市执法局共提级处置信访8件,努力实现突出环境信访问题的有效化解。
2.关于““净土保卫战”攻坚治理不到位,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监管环节存在明显短板,防治违规接受、非法倾倒填埋企业固废问题手段不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不高,数据监测不全面,地下水污染溯源不精准,土壤污染修复还处于试点阶段,部分遗留地块尚未开展系统调查。”问题的整改。
一是2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堆放、填埋排查整治,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固体废物违规接收处置、非法倾倒填埋排查工作的通知》,3月底形成问题清单,截至7月,排查的2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针对相关市(区)发生的非法倾倒固废事件,指导抓好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属地责任,分类推进全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强化全市固废领域环境监管体系。三是3月初,举办全市《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学习宣贯会,部署新《条例》在我市贯彻落实。四是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培训,提升企业源头防控水平。截至7月,泰兴经济开发区和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已完成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实现精准溯源,144个高风险遗留地块调查和管控也已全部完成。
3.关于“防控工程建设推进缓慢,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利用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市区处置能力缺口每年达56.4万吨;泰州滨江工业园、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的三级防控工程建设缓慢,目前仍未形成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能力;油烟治理“绿岛”共享设施布点较少;农田排灌生态化改造示范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推进防控工程建设,2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市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4月份,泰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二是推进泰州滨江工业园、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三级防控工程建设,形成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能力。目前,泰州滨江工业园已按照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强化智慧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建设,成立应急处置队伍,补充完善应急物资,编制三级防控一张图,设立园区指挥中心,确保三级防控体系有效运行,并开展了验证性演练。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综合评估报告》,扩建应急池,购买应急水囊,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评估报告及设计要求,工程能够满足三级防控体系需要,并开展了验证性演练。三是推动各地开展餐饮“绿岛”项目建设,鼓励餐饮集聚区建设餐饮“绿岛”。已完成新建项目14个,同时加强对已建“绿岛”检查维护,保障高效运行。四是制定《新通扬运河农田退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整改方案》,按整改方案,新建涵管335米,检查井3座,封堵漏水口3处,改造排水沟渠50米。五是建立3774家养殖池塘档案,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2万亩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
4.关于“执法力量“融而不优”,执法力量补充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对接市级主管部门,解决事业空编无法使用问题,及时补充执法力量。4月份,组织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截止目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流程均已完成,区域执法局共招聘8人。
5.关于“数智赋能提升监管效能不足,企业监控布点少,夜查更多依赖“铁脚板”,“大数据”协同作战作用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放大数智赋能效应,提升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率,工作日每天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管理端)”统计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率,排查梳理“应联未联”企业清单。二是积极利用排污许可、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等平台,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异常线索通过执法工作台推送至各地开展精准核查。截至7月,全市非现场执法已开展181次。三是6月22日,出台《泰州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夜查统筹调度协调制度》,合理安排全市执法力量。
6.关于“信息化设备应用效能不高,非现场执法监管应用场景较少,部分企业环保在线监控设施未做到“应联尽联”、实时管控;新科技设备使用频次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成泰州市非现场管控平台“环境执法”应用场景16个,并启用13条污染源非现场监管分析规则。工作日每天进行平台排查梳理。二是5月14日,兴化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专业的无人机操作培训课程和考试。利用无人机进行巡查,制定无人机管理使用制度,明确管理要求。
7.关于“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不够牢固,审批工作中主动服务意识不够,一次性告知不到位;少数直属局环评审批时间过长;检查频次高,为企业减负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重大项目服务专班,对2025年度省重大项目现场帮扶,截至7月,33个重大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17个。二是5月28日,出台《泰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从健全重大项目保障机制、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深化环评集成改革试点及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四个部分,共提出15项具体举措。三是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制定环评、排污许可办理服务指南,包括办理材料、办理流程以及审查环节等,并于6月中旬在局官网公开发布。四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的计划性,1月17日,制定年度“双随机”监管计划并报市场监管局和司法局备案,切实加强执法的计划性。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市局官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关于“财务经费报支不规范,财务人员费用报支把关不严格,存在同城接待、超次数接待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财务经费报支管理,3月18日,开展财务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及报批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5月28日,出台《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经费支出报批制度》,加强报销票据审核,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结合内部审计进度,向5个直属事业单位通报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制订《经费报批附件清单一览表》,明确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租车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报批时必须要提供的附件清单,对清单不全的不予报销。规范资金使用科目,需要调整的及时向财政局提出调整申请。加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列支经费,确保支出合规。三是6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相关要求的通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落实公务接待的客情报备、审批等制度。四是修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对经办人员加强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租车标准,细化租车申请、审核等环节要求。
9.关于“工程招标不严肃,工程项目存在先实施服务后补签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内容不一致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具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排出责任单位、责任人,对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进一步严肃工程超标工作纪律。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规范全局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监管效能。三是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经费支出报批制度》,严格对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期限、金额及相关附件是否齐全办理支付手续,杜绝提前支付费用、未组织验收全部支付费用等现象发生。四是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定采购代理机构,设立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库,明确项目采购前,由局办公室会同采购处室采用随机抽签方式在代理机构库中选择一家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库根据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及时调整更新。五是兴化局成立项目代理服务机构询价小组,面向兴化市相关项目服务代理机构发放询价函,明确具体要求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确定项目代理服务机构。
10. 关于“工程监管不严格,合同条款执行不力,工程实施过程把关不严,工程归档资料不规范、不齐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采购方式流程,采购工作职责,局采购领导小组对履约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对存在采购过程不规范、未达采购需求和资金效益等问题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局党组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调减、取消项目预算。二是5月22日,组织对负责流域水站运维的工作人员进行运维盲样考核,督促质控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定期运维工作检查,实现常态化。三是完善泰州市生态环境网络安全防护综合监管平台项目验收资料和过程性考核材料,同时严格落实安全运营在线安全值守服务,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工作群进行闭环处置。四是完善因疫情影响海陵区4个乡镇空气站验收,目前项目已于2022年9月通过验收。
11.关于“工程采购不严谨,采购小组人员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由采购处室填写《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申请调剂预算。二是调整局采购领导小组,3月7日,印发《关于调整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有关单位工作职责。三是明确规定框架协议和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经局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且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方可采用询价或比价方式采购。四是对2025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第一批)的所有项目,严格审核采购需要和采购文件,规范采购方式和流程,确保原则上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12.关于“党建责任未能压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列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3月份组织了专题学习,针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主题,3名机关党支部书记开展了交流研讨。二是对照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系统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建立党建责任清单、召开党建工作例会、月底调度通报、定期结对挂联下沉指导、开展四强支部创建、推进后进支部转化等举措,着力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齐抓共管的市县系统党建工作体系,2024年度市局党建考核位列全市垂直口“第一方阵”。三是2024年8月31日,经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批复,同意设立高新(高港)局党组。
13.关于“议事制度执行不规范,部分直属局党政会议职责权限边界不清。”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办文办会、督查调研相关要求的通知》,严格按照党组会申报规程,规范议题申报,明确议题范围。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民主决策、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要求。三是指导和督促各派出局完善会议制度,细化党组会议事流程图,规范议题申报程序,如实详细记录会议内容,确保党组决策严肃严谨。
14.关于“阵地建设管理不实,网络平台信息审核评估不规范,无审批备案手续。”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1月,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设立党建专栏,定期更新栏目信息,持续筑牢思想阵地,截至7月,已更新22条栏目信息。二是制定“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手续,严格内容审核。三是2月28日,出台《网络舆情管理处置办法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管理处置流程和工作机制。
15.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成效不佳,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专项”等及时奖励和泰州市“挑大梁+勇争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今年以来,4人记三等功,5人嘉奖。组织全系统开展“保持积极心理 享受美好生活”心理健康专题讲座,组织全系统单身男女参加泰有引力“爱泰美·遇见你”联谊活动。二是修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三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规范考核管理和结果运用。四是5月23日,制定《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六必谈六必访”工作制度》,截至7月,已开展访谈近20人次。
16.关于“2020年市委巡察反馈问题51个,已报结完成但有反复。”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2020年市委巡察成效进行“回头看”,与本轮巡察整改相结合,梳理制定问题5个,形成问题清单逐一交办,截至7月,上一轮交办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收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材料,制定印发本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手册》。三是对2020年市委巡察反馈的51个问题进行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3月31日,印发《泰州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5月28日,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经费支出报批制度》;3月18日,开展财务管理培训,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贯彻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不够有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力度不大,源头管控措施少;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未能长效监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引领园区与企业绿色发展方向,4月10日参加省厅组织的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工作培训会,启动五年评估工作,5月底完成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年度跟踪评估报告,并报省厅审核。二是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强化在线监控企业数据研判。今年4月份以来,共从执法工作台推送218条自动监控数据超标、产治污设备用电不同步、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并联网等异常数据。三是实施重点治气工程,截至7月,已完成治气工程162个,其中VOCs项目完成62个;加快推进铸造行业专项整治,联合有关部门对3个市开展督导推进,常态化调度各市(区)进展。截至6月底,新增15家铸造企业完成整治;2024年以来累计淘汰270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累计压降二氧化硫85.08吨、氮氧化物217.33吨。四是按要求填报“十四五”期间全省53个市县减排目标任务分解情况及实际完成情况统计表。开展总量工作帮扶,加大对三市三区减排入库项目的核查,做到应入尽入。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实施减排工程,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2.关于““大环保”战略主力军作用发挥不充分,牵头作用发挥不佳,推动市区生态办实体化运行不理想,“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格局未完全形成。”问题的整改。
一是各市(区)均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机制,召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分解落实治污攻坚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事项整改。二是建成泰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管控平台,实现系统间数据、业务联动,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目前,平台运行有序,截至6月底,共接入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数量683家,大气国控站点7个,省控站点8个,水质自动站95个,噪声在线监测点位22个。三是梳理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进展,形成《“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报告》,并报送省厅;组织印发《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两年行动计划》,明确各部门建设指标、工作责任、任务分工、工程项目,并推动落实。四是向市委提交《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与空气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印发《关于做好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调研、会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行为,从源头上严控总量。五是会同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开展常态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督促整改到位。六是持续运用无人机、铁塔视频加大对秸秆禁烧禁抛情况的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属地解决。下一步,将开展《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 进一步构建科学完备的扬尘污染防治法治体系、提升扬尘精细化治理水平。
3.关于“生态环境与美丽泰州建设要求有差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在全省排名下滑,部分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率未达省政府75%的要求。”问题的整改。
一是贯彻落实《美丽泰州建设行动方案》,2月27日召开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污水治理推进会,调度2025年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美丽泰州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排定2025年全市重点治气工程项目245个,目前已完成162个,剩余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三是与城管、交通部门对接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完成国控站点“一点一策”方案,初步完成融合排放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四是排定2025年全市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47个,并推动建设。截至7月,已完工项目9个,在建项目27个。五是会同市住建部门,完成《泰州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发展规划(2024-2035年)》、《靖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泰兴市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兴化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编制和修编,并报送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六是对主城区餐饮油烟治理设施落实“码上洗”要求;对照《市政府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实施部门的通知》要求抓好落实,扎实开展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下一步,一是持续推进重点治气工程项目建设;二是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完善系统治气措施,着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三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并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汛期水质监测,确保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能够稳定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4.关于“人居环境改善奖补资金使用不充分,推动人居环境改善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并印发《泰州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规定(暂行)》等文件。二是2月20日,开展全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对环保专项资金政策的了解。三是加大督促力度,对2025年第一批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调度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下一步,将及时跟进奖补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关于“信访问题处置效果不佳,举报问题调查不仔细,群众诉求解决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3月28日,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业务培训会,邀请专家进行专题授课,解读培训《信访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有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3月26日,开展“环保义诊”活动,对被举报企业进行全面“体检”,督促被举报企业整改发现的问题。
6.关于““蓝天保卫战”源头治理成效低,推动噪声管理有关条款落地和“声功能区”重新划分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进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全市859家铸造行业已完成关闭退出167家,完成整治提升368家。二是有序推进7家水泥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3家企业已完成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三是3月15日、6月13日,开展两期2025年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和重型柴油车执法培训班,对重型柴油车执法检查要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检查要点进行培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制定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帮扶计划,截至7月,已检查27家企业。五是借助“六·五”环境日等环保纪念日活动,通过编印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倡议书,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并在入企检查、进社区开展活动时发放倡议书,积极宣贯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下一步,一是持续推进水泥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二是持续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问题整改闭环。
7.关于““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速度慢,工业污水处理不规范,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力度,加快推进分质处理,督促11家化工企业与专业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完成废水接管工作。目前,11家化工企业均已与专业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完成废水接管工作。二是稳步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截至7月,海陵工业园区苏陈工业污水处理厂主体结构已完工,预计2025年8月完成设备安装。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于6月24日正式开工。三是督促兴化局按规范涉企检查要求对13家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并形成问题清单,目前13家污水处理厂已制定整改方案。四是靖江城北园区工业集中区八期管网新建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设计和预算;对18家食品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制定“一企一策”。五是3月12日,“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与泰州海事局泰兴海巡执法大队签署结对协议书,每月联合对长江泰兴段进行巡查,共同守护美丽长江。下一步,一是督促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二是督促靖江市加快工业集中区八期管网新建项目和管网改造项目建设;督促靖江市城北园区18家食品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完成整改。
8.关于“制度体系不健全,相关制度未实现有效衔接,创新实践工作探索不深。”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完成《泰州市初始排污权核定核算方法》;6月26日出台《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工作激励优惠措施(试行)》;开展建设项目总量预申请,加强与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的衔接,将有偿获取排污权信息登载在排污许可证备注栏。二是3月19日,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解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政策,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培训。三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机制,截至6月底共筛查线索4063条。下一步,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文件出台,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项目申报工作。
9.关于“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生态空间管控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
一是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二是扎实开展泰州市生态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完善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申报生态环境部“一园一策一图”试点示范创建。6月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批“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园区名单,泰兴经济开发区进入名单。三是完成全市304家较大以上风险企业“一图两单两卡”管理,并实行电子化备案。四是持续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天地双眼”监管发现疑似问题核实整改情况专项督察,对问题点位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同时邀请专家针对性指导整改工作,加快推进问题销号。下一步,将督促靖江新港园区加快三级防控工程建设进度,完成剩余的130家企业电子化备案手续。
10.关于“直属局机构“合而不融””问题的整改。
一是多次对接市主管部门,就高新分局、高港局的编制及人员现状、融合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磋商,提出建议方案。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科室临时负责人。待“三定方案”出台后,及时配备科室负责人。下一步,将尽快确定新高局编制和现有人员整合方案,推动“三定方案”制定。
11.关于“监测能力“改而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与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签署“党建+业务”合作协议,通过能力扩项形成五小类77项监测能力,其中,新增的50项能力已通过省市场监管局资质认定。二是开展重点道路积尘走航监测,与城管环卫部门建立通报制度,每月通报道路积尘负荷高值路段。三是制定2025年度监测工作计划,每季度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做到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截至7月,已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16次,出具监测报告16份。下一步,将深入开展溯源监测,排查关联企业,为大气精准帮扶行动提供靶向目标。
12. 关于“信息平台建设统筹管理不畅,综合使用效能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泰州市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建设,接入国家43项数据清单,省级496项数据清单,接入已建业务系统数据、部省回流数据、外部委办局共享数据、三区三市共享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和视频AI分析等手段,对异常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形成问题线索,为依法实施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出台《泰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管控平台管理办法》,确保平台良好运行。三是停用柴油车远程监控平台,相关功能迁移至泰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管控平台。四是停用泰州市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平台;3月举办全市《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学习宣贯会,重点培训新《条例》对我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申报管理的相关要求;督促指导全市企业科学规范填报固废产生、转移、利用处置信息,目前全市排污许可证中涉及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共有1785家开展申报。五是2月份,将市级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作为无形资产纳入资产云平台管理。对中央、省级、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分级建立项目库。实施绩效“双监控”,确保项目实施更加规范、高效。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规范申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持续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1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细化局领导挂钩服务“四重”责任分工,印发《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围绕构建“8+13+X”链群体系,从选址、产业准入、手续办理、要素管理要求几个方面,制定生物医药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指引宣传册,已完成整体内容汇编。二是2月份,对企业反馈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按照问题类型分类汇总形成《营商环境政策问答》,于5月30日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专题专栏对《政策问答》予以公开,方便公众了解生态环境政策要求。三是5月19日,印发《关于廉政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修订完成《2025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下一步,持续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4.关于“规范涉企中介的力度不够强劲,对违规中介机构打击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泰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涉企中介的规范管理,对在泰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开展等级划分并在局网站进行公告。二是加强环评审批全过程监管,对编制人员身份进行严格审核,杜绝挂证现象。根据2024年四季度环评技术复核结果,对9家环评公司进行约谈,对2家环评公司,3名环评编制人员进行信用扣分。完成2025年一季度环评技术复核工作,对3家环评单位和4名编制人员进行信用扣分。下一步,将持续推进该项工作,并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完成整改。
15.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未能有针对性地完善第三方购买服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问题的整改。
一是2月24日,召开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对全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5月16日,制定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责任部门,传导压力。二是5月13日开展廉政讲座,剖析反面典型案例,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敲警钟。三是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系统工作人员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有关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干部职工家属创办、经营、投资、持股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情况进行摸排,督促全体干部职工严格落实申报、回避制度。四是出台《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下一步,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16.关于““一岗双责”履责不到位,未起到“防火墙”作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更新完善市局、派出局两级《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班子成员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到派出局进行调研督导,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分析报告。二是督促各派出局召开会议部署全年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6月底前向局党组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对派出局进行指导帮扶,就企业入股兼职等问题开展新一轮集中排查。下一步,一是持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要求,市局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督促各派出局定期汇报责任落实情况。二是班子成员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抓紧抓实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17.关于“监督执纪顶真碰硬不够,警示教育不够有效,以案促治促改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提醒。二是强化经常性廉政纪律教育,2025年1月、7月两次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全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5月举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廉政讲座,组织重点岗位人员赴泰州市看守所进行现场教育,组织年轻干部赴相关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三是督促派出局党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围绕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分管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覆盖。下一步,一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合理运用“第一种形态”。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每半年通报一次全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18.关于“财经内控制度不健全,采购制度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是3月18日、7月9日,开展财务管理和经费报批制度宣贯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及报账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4月11日,印发《关于开展泰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对6个派出局及局机关、5个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形成初步内部审计报告。三是加大往来款清理力度,往来账已清理两项,其他应收款已按要求补充了法律意见书、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吊销或注销手续。五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定点采购事项程序的通知》,规范办公用品采购流程,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杜绝“化整为零”现象再次发生。下一步,根据审计报告,推进审计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19. 关于“财务资产管理不严谨,固定资产家底不清。”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局清查工作专班,制定《资产清查利用工作计划表》,组织专人对各类资产认真盘点核实,对存量资产逐一登记编号、张贴二维码,形成资产清单。二是修订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产管理职责、审批流程、处置程序等,确保资产家底清晰、使用规范、流转有序。三是督促相关派出局开展资产核查,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摸清底数。下一步,将督促派出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盘点固定资产,对年代久远、实物灭失或转移的资产,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销账处理,做到账物相符。
20.关于“工作标准不高,少数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精神有欠缺、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4月14日,制定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系统“作风建设提质年”活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牵头处室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二是严格日常监督,对工作履职不力情形及时进行履职调查,对2名责任人运用提醒谈话。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查摆“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不够”问题3个,制定整改措施5条。三是持续开展五大专项行动,查摆“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不够”问题3个,制定整改措施5条;查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存在差距”问题2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下一步,将严格日常监管,坚持做到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前,普遍性问题约束在前。
21.关于“工作主动性不够,有时通过购买服务来完成力所能及的本职工作。”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举一反三”,明确各派出局能力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由所属监测站承担,能力范围外的项目确需委托第三方的,必须经派出局党组讨论同意后实施,下发《2025年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明确全年监测项目任务。二是5月28日,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规定(暂行)》文件,7月9日,组织财务人员及各处室单位报账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定期调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成对2024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下一步,将定期对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调度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2. 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走访调研听汇报、看现场多,直奔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少;布置工作较多,指导帮扶较少。”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压减“指尖上的负担”,取消宣传信息点击量购买服务项目,清理了20余个微信工作群。二是制定《关于开展局领导带案下访活动的通知》,局班子成员开展带案下访,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案专项治理工作。6月1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办文办会、督查调研相关要求的通知》,统筹督查调研。下一步,将持续开展局班子成员带案下访活动,大兴调查研究,完成调研报告。
23.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组织活动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照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年度互查互评活动。二是开展2025年度全系统党务干部专题研学暨培训活动,邀请市级机关工委领导进行党务实操专题讲座,切实提升专兼职党务干部能力素养。三是建立党建工作月调度制度,定期对各派出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党建重点任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通报。采取每季度召开党建工作例会等方式,建立“检查—反馈—整改—评估”全过程链式机制,压紧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四是印发《关于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流程图》、对照检查提纲等材料,督促指导各党支部按要求按程序开展相互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五是5月中旬,对各直属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支部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开展谈心谈话等内容。下一步,将持续实行党建工作月调度、季例会模式,定期对各派出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党建重点任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性不够高,专题部署不细致。”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2025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时间、频次、方式等具体安排,5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最新精神,并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二是4月份制定《202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细化实化责任要求。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点、纳入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报告内容。下一步,将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25.关于“工作责任传导不力,层层传导压力不足,意识形态责任清单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对派出局、相关处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每月向市委宣传部报送排查情况。二是督促各派出局建立意识形态责任制清单,及时报送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三是借助2025年度党务纪检干部专题研学暨培训活动,专题开展意识形态领域辅导讲座,切实提高党务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水平。下一步,将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学习,督促各派出局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26.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领导岗位配备不及时,部分重点岗位长期空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采取“家家到”调研式考察,通过个别谈话推荐等方式,做好干部储备,对全系统干部队伍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建立年轻干部储备库。二是对各派出局班子成员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干部名册。三是及时对异地交流任职的干部,办理编制调动和工资关系转移、保险转接等手续。四是配备信息中心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厅配备执法局局长等重点岗位领导。下一步,一是根据年轻干部储备库,有计划开展干部选拔交流,逐步优化全系统干部队伍结构;二是合理规划、统筹考虑,逐步解决部分重点岗位长期空缺的问题。
27.关于“注重一线导向不鲜明,鼓励一线人员提升执法素质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统筹职务职级资源,用活用好职务职级并行政策,注重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2025年度已晋升的16人中15人为基层单位人员。二是组织全系统463名持证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环保业务知识培训和执法技能培训,完成规定学时;推动行政执法岗位正式工作人员持证全覆盖。三是开展全系统干部人事工作业务培训,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在工作手册中明确,出现推荐未过半数等民主推荐意见不集中的情形须进行研判分析。下一步,将长期坚持注重职务职级资源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
28.关于“执法理念存在差距,执法服务功能未充分发挥,存在“打卡式”、低效能执法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部、省相关要求,联合省厅驻市环境监察室和省厅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就如何强化“三驾马车”协同作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开展研讨,5月28日印发《关于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为我市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有力抓手。二是严格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出台《泰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涉企检查案件查处指导清单(试行)》《泰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涉企检查现场检查指导清单(试行)》。三是5月16日,开展一期执法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实地学习布袋除尘器、活性炭设施、催化燃烧设施的运行及检查要点。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廉政教育讲座,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管理。四是定期对系统内执法记录查看分析,对异常数据进行调查核实,以常态化监督方式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下一步,将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廉政教育活动,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端正执法理念,督促提醒认真履职、勤政廉政。
29.关于“办案程序不规范,执法系统“查”“处”未分离。”问题的整改。
一是定期开展案卷评查,目前已完成一季度案卷评查并印发通报。二是组织执法、法制人员开展案卷交叉互查,确保所有案卷法定程序正当,每次陈述申辩确保核查。三是5月26日,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试行)》,完善立案、调查、审查、执行等流程,解决执法程序不严谨、自由裁量空间大、部门衔接不畅等问题。下一步,将严格执行处罚工作规程,持续开展案卷评查,确保案件办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30.关于“执法办案质效差,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办案效率低。”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办案质效评查,开展已办案件“回头看”。目前,已完成2024年度上半年结案情况的线上稽查并印发通报。二是6月5日,举办模拟法庭暨法治大讲堂活动,组织50余名工作人员现场参与角色扮演与观摩学习,同步开展线上直播,实现“以案释法”的沉浸式普法;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提升执法规范性。三是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案卷评查,随机抽查30个案卷,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体检”,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主动参与省级案卷评查工作,对全省10个案卷进行客观评分,为提升执法能力积累经验。严格案件审核把关,组织召开减轻从轻案审会议,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公正、合理行使。下一步,将继续按时间节点开展已办案件稽查,组织典型案例探讨,全力提升案件办理水平。
31.关于“2020年以来,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尚未全部完成。”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5月16日,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修订版)》。二是制定2025年度达标区建设计划,市区达标区中含经排查无需改造排水户,已开工201户,其中173户已整改完成。三是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中,1家企业拆除主要生产设备;1家企业通过环评批复、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1家企业长期停产,如恢复生产,我局将第一时间提醒企业开展自主验收。下一步,将督促剩余排水户完成整改,完成达标区建设。
32.关于“外部审计问题有的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
一是梳理各类外部审计中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发现 1个问题未整改到位,已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二是印发《泰州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经费支出报批制度》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规定(暂行)》;2月20日,举办全市环保专项资金专题培训;3月18日,开展财务管理培训,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三是海陵局零气发生器设备2023年10月通过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测试合格,并投入使用。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巡察整改实效,放大巡察整改效应。
(一)深化政治担当,持续压实整改责任
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主动加强与市委巡察办的沟通汇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把巡察整改作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契机,通过整改促进工作提升,促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作风转变,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市生态环保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聚焦标本兼治,提升系统整改水平
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思想认识、制度机制、工作作风等层面进行系统性剖析。针对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制定靶向治理方案,推动整改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强化警示教育,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筑牢思想防线,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长效约束机制,以深层次整改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监督检查,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回头看”,对照整改台账,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进行全面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成效是否真实有效、问题是否出现反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回炉”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检验。同时,总结整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对不完善的制度及时修订,消除制度盲点,以制度化保障整改成果长效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整改模式,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6195528;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电子邮箱:tzssthjjjgdw@163.com。
中共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