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1-0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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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编号第三十七项“泰州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监管环节存在明显短板。20202022年,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固废案件49件,海陵鑫隆、泰兴兆丰等污泥资源化利用单位连续发生非法倾倒、填埋工业污泥行为”的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泰州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监管环节存在明显短板。2020—2022年,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固废案件49件,海陵鑫隆、泰兴兆丰等污泥资源化利用单位连续发生非法倾倒、填埋工业污泥行为。

二、责任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四、整改目标

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固废领域环境违法行为。

五、整改时限

2023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彻底调查海陵鑫隆、泰兴兆丰的污泥处置去向,确保问题见底,依法追究非法倾倒、填埋工业污泥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结合三打专项行动,加强行刑衔接,深化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定期会商机制,严厉打击固废领域环境违法行为。

(三)202312月底前,建成并且运行全市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全市一般工业固废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关闭、退出企业是否存在遗留固体废物未及时处置等。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针对海陵鑫隆环境违法问题成立专案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固废鉴定、编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清挖效果和环境损害鉴定等工作。四号圩累计清挖一般固废4.0565万吨,危废40.182吨,已全部完成清运处置;宇宙焊材厂累计清挖一般固废污泥4.6567万吨,已全部完成清运处置。鑫隆环保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2394日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其中鑫隆公司判处罚金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63000元。

针对泰兴兆丰公司非法倾倒污泥问题,涉及8个点位共清挖污泥53812.67吨,并开展了清挖效果评估。评估结果表明现场均已清理整治到位,相关污泥委托专业单位予以处置,兆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231226日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其中兆丰公司判处罚金4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735430元。

(二)市生态环境局、检察院、公安局结合三打专项行动,联合印发《深入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部署会,全面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专项行动,开展铝灰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印发《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着力构建依法履职、协同作战,资源共享、合作双赢,渠道畅通、反应快捷的环境监管执法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达成警环合作框架协议,持续加强固废领域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建成全市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平台,结合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全市3554家危废产生单位、1968家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和120家一般工业固废经营单位在平台系统进行备案申报,一般污泥实行电子联单转运制度。推进固体废物整治专项行动,20233月,印发《泰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市一般工业固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组织对全市关闭、退出企业是否存在遗留的固体废物等进行排查整治。202312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与处置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7日至2025121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86195532

电子邮箱:141134796@qq.com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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