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4-1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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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编号第二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在全省排名持续下滑,少数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存在,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在全省排名持续下滑,少数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存在,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责任单位
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年度目标。
五、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措施
(一)开展重点区域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清单、问题清单。
(二)围绕道路积尘、施工扬尘、工业企业、移动源、餐饮油烟、禁烧禁放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气专项整治行动。
(三)建立大气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问题通报,压实各级部门、属地治气责任。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重点区域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清单、问题清单。开展国控站点周边大气污染源精细溯源,对6个国控站点对周边五公里范围内工业源,三公里范围内扬尘、餐饮、汽修等社会面源全面见底,建立1413家工业企业、39家加油站、57家汽修、30个在建工地、1214家餐饮的污染源清单;组织执法人员根据走航、在线监测数据、用电监控、高值区域排查、信访举报等方式,实施精准执法检查,累计出动8000余人次,检查工业企业、在建工地、餐饮单位等3169家次,发现问题逐一拉条挂账,交办并督促属地全部完成整改。
(二)围绕道路积尘、施工扬尘、工业企业、移动源、餐饮油烟、禁烧禁放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气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大气源头治理、VOCs污染治理、重点涉气行业污染治理等9大治理专项行动,针对性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首季争优”“双月攻坚”“百日决胜”等一系列治气攻坚行动,推进实施大气治理重点减排工程。制定出台《泰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方案》,2024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700辆,超额完成2024年1850辆的年度目标任务。对泰州滨江工业园区、高永化工集聚区开展VOCs专项帮扶,组织有机废气治理专家对园区内重点企业逐一入企核查评估,督促完成全部整改,梳理10项减排工程建议,全部纳入2024年重点治气工程项目。部署开展“清洁城市建设”专项行动,实施城市道路保洁提升、城市公共区域清洁、环卫基础设施清洁以及渣土运输、工地扬尘整治等工作,定期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红黑榜”考核,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全市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督促餐饮单位全面排查,实现整治提升。积极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范围,推动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由原来的188平方公里扩大至294平方公里,补齐了老禁放区在城区东南部缺口。
(三)建立大气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问题通报,压实各级部门、属地治气责任。生态文明办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引导者,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合力,指导督促各市(区)压实责任、务实举措、系统推进各项治气工作。
目前我市已减排NOx:3999吨、VOCs:3345吨,超额完成年度减排工作目标。2024年,全市PM2.5浓度32.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6.1%,改善幅度全省第3;空气质量优良率83.1%,同比改善3.9%,改善幅度全省第7,符合验收销号要求。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9日)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86195558。
电子邮箱:TZHBdqb@163.com。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