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6-1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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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泰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指南》,现予以公布。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部令 2020年第14号)。
二、不予办理情形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三、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http://eia.lem.org.cn)上报,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
2.信息公开证明(公开环评全本信息时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的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
3.公众参与说明文本(仅报告书类);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办理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期限依法不超过六十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期限依法不超过三十日。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办理地址
办理机构 | 办理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生态环境局 | 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专区M04窗口 | 0523-86195523 |
海陵区城南街道永晖路18号泰州市生态环境局801室 | 0523-86195503 | |
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局 | 靖江市江洲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商务A楼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0523-89182220 |
泰兴市延令街道文昌东路62号泰兴市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0523-87713631 | |
兴化市长安中路19号(13-1)行政服务中心84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 0523-83388188 | |
海陵区城南街道永晖路18号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 0523-86195537 | |
姜堰区上海路1号姜堰区数据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6室 | 0523-88816249 | |
新高区数据局 | 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专区M2窗口 | 0523-86960222 |
七、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