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送2025年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6-1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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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我局定期组织对全市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工作,现将2025年一季度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专家复核、校核意见,发现3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编制规范性问题和质量问题。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决定对3家编制单位及4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问题及处理意见见附件。
如不服上述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函处理意见的执行。
各派出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应加强对上述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行为。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升审批质量,并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附件:泰州市2025年一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docx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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