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十三项)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4-1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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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编号第二十三项“道路积尘走航监测频次偏低,202211月走航监测评价为差的道路占比达31.6%。”的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道路积尘走航监测频次偏低,202211月走航监测评价为差的道路占比达31.6%

二、责任单位

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科学安排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提高道路保洁质效。

五、整改时限

2023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组织各地围绕重点区域主次干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道路积尘走航。

(二)城管、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深入开展清洁城市建设专项行动,减少道路积尘,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各市(区)生态环境局每月开展重点道路积尘走航监测,及时将道路积尘负荷高值路段通报辖区城管环卫部门。

(二)深入开展清洁城市建设专项行动,优化城市保洁方案,对市区道路开展保洁清扫。采用机器扫、高压冲、人工刷模式对核心区域主干道、非机动车道进行清洗。对背街小巷保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清扫覆盖率达100%

2024市共排查道路约3225条,道路积尘平均负荷为0.49 g/m2,评价为差的道路占比为5.4%,达到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417日至2025429)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86195558

电子邮箱:TZHBdqb@163.com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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