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6-01-3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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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六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泰州市水资源丰富,水域面积占比达22%,部分断面水质波动较为频繁,不能稳定达标。
二、责任单位
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泰州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推动断面水质稳定,确保国省考断面年均水质优Ⅲ比例100%。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重点断面精准溯源。各市(区)根据溯源结果,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以及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深入开展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
(三)择点试行农田退水治理,积累经验并且适时推广。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2023年12月底前,全市累计完成79900亩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兴化市禁养区内5000余亩水产养殖全部退出。
(四)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常态化做好国省考断面所在河道日常管护,合理保障河流生态基流。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实施全市重点断面精准溯源,完成对12个国考断面的跨区域联动溯源分析,并形成“一断面一策”,指导帮扶各地高质高效做好断面水质提升工作。2025年1-12月,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保持100%。
(二)深入开展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2023—2025年全市共建成68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总面积约99.21平方公里。经初步测算,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3%。
(三)加快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022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12万亩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兴化市完成禁养区5000亩水产养殖退养。择点试行农田退水治理,完成新通扬运河沿线农田退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四)深化推行河湖长制,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建立河湖警长制,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切实解决各类河湖治理问题。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2日)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23-86195590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tzhbszb@163.com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