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12/2024-342346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1-11
文号 时效
关于《泰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12-29 10:28
  •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泰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现对该文件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明确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2023年,我市发布了《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市规模和用地情况发生了变化,环境噪声管理出现了新情况,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已不能满足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应当适时调整。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最新的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边界,结合用地现状,严格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进行划分。

(一)适用范围

泰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中心城区,包括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所属全部街道以及苏陈镇、白马镇、野徐镇、永安洲镇的行政区域范围。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之内的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的区域。

(三)功能区执行标准解释

1类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2类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3类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4类区:其中4a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

备注: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四)划分结果

泰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类、2类、3类、4类四种类型。

1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共划分22个;

2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共划分38个;

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共划分29个;

4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划分涉及129条道路、10条内河航道和3条铁路干线。

三、文件的出台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本次修订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对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城市环境有重要意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