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2/2023-00001 | 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6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7-1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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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泰政传发〔2023〕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督、优环境功能,对照任务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大重点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一)环境质量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2023年度辖区内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等信息,内容包括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按期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信息、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等信息,定期在局网站发布全市声环境质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质量状况公报等。
(二)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期间,全流程公开督察信息,主动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全市2023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定期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加大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监察执法信息。
(三)行政审批信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受理、拟审批和批复信息;做好辐射建设项目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等各类审批信息的公开。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加强政策解读。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企业群众密切的重要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力求解读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研判,确保涉生态环境的热点信息及时发现、及时办理、及时回应。
三、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基层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使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依申请公开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确保接收、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关键节点留痕、可追溯。
(三)更好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科学合理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保障政务数据开放安全。加强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防范不当公开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四、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二)保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行。加快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提升搜索功能响应速度和精准度。加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基本目录动态管理,理顺专栏内容保障机制。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平台的网民留言,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站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江苏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指引》要求,严格落实管办责任,加强内容建设和保障,畅通互动交流渠道,提升规范运行水平。
(三)强化考核评估。对未按规定更新信息的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局机关纪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