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茂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许可证核发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5-2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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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江苏恒茂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具备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领的条件,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9日—6月2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高而越,电话:86195532)
核发经营范围:处置、利用废矿物油(HW08,900-199-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49-08、900-203-08、900-209-08、900-219-08、(900-200-08、900-210-08不含油泥/污泥、900-220-08不含多氯联苯)20000吨/年(含处置利用本公司废白土产生的废油2000吨/年);含油废白土(HW08,251-012-08) 10000吨/年。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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