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许可证变更核发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10-2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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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资料审查,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具备了危险废物许可证变更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高而越,电话:86195532)
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核发经营范围:处置、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336-054-17、336-055-17、336-058-17、336-062-17、336-063-17、336-064-17、336-066-17,限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7.11万吨/年、含铬废物(HW21,314-001-21、314-002-21、314-003-21)3.44万吨/年。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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