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华昊废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许可证换领核发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11-1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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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泰州华昊废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具备了危险废物许可证换领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11月19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高而越,电话:86195532)
泰州华昊废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核发经营范围:处置、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336-054-17、336-055-17、336-064-17、336-066-17、336-058-17(不含电镀化学品镀铜)、336-062-17(不含电镀化学品镀铜))4万吨/年,废酸HW34(900-300-34、900-301-34、900-302-34、900-304-34、261-057-34(限硫酸))6万吨/年。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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