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明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许可证换领核发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11-0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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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泰州明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具备了危险废物许可证换领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11月14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高而越,电话:86195532)
泰州明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核发经营范围:处置、利用表面处理废物 (不含槽液)HW17 (336-054-17 、336-055-17、 336-058-17、 336-062-17、 336-063-17 、336-064-17 ) 10万吨/年 。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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