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19-05-29 09:53
- 浏览次数:
2018年
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发布《泰州市2018年环境状况公报》。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钱 忠
2019年5月23日
综 述
2018 年是泰州环保“垂改”元年,是我市生态环境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沉着应对,生态环境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水环境
全市省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比例为91.7%。位列全省第一。
1、饮用水源
全市4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总量为27933万吨,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全市6个国家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比例为100%。有5个断面达到水质目标考核要求,达标率为83.3%。
3、省考核断面
全市24个省以上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22个,占91.7%,同比持平。有22个达到水质目标考核要求,达标率为91.7%,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
4、区域补偿
全市8个区域补偿考核断面达标率为75%,姜堰区一号桥、崔母大桥断面年均值超标。姜堰区一号桥断面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崔母大桥断面超标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同比下降12.5个百分点。
大气环境
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为263天,优良率为73.7%,PM2.5平均浓度为47μg/m3。其中四个国控点(国家对我市考核点位)优良天数为250天,优良率为70.0%,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9μg/m3,同比下降3.9%。均达到考核要求,成为全省全面达到年度奋斗目标的三个城市之一。
1、各市(区)环境空气优良率
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67.2%~76.2%之间,分别为:泰兴市76.2%、靖江市72.3%、医药高新区71.5%、海陵区70.8%、姜堰区70.7%、兴化市70.2%、高港区67.2%。同比医药高新区上升8.6个百分点、海陵区上升2.1个百分点、高港区上升0.2个百分点、靖江市下降1.9个百分点、姜堰区下降5.5个百分点、泰兴市下降6.3个百分点、兴化市下降14.5个百分点。
2、主要污染物
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重依次为细颗粒物(PM2.5)27.4%、可吸入颗粒物(PM10)22.7%、臭氧22.5%、二氧化氮15.2%、一氧化碳8.3%、二氧化硫4.9%。首要污染物为PM2.5。PM2.5和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47μg/m3和74μg/m3,同比分别下降2.1%和6.3%。
3、PM2.5浓度
各市(区)PM2.5均值介于43~50μg/m3之间,分别为:兴化市43μg/m3、靖江市44μg/m3、姜堰区46μg/m3、泰兴市47μg/m3、高港区47μg/m3、医药高新区49μg/m3、海陵区50μg/m3。同比医药高新区下降10.4%、高港区下降5.8%、姜堰区下降3.7%、海陵区下降2.9%、靖江市下降2.7%、兴化市上升3.9%、泰兴市上升4.0%。
4、酸雨
各市(区)降水pH均值在5.65~6.28之间。海陵区出现10次酸雨,出现频率为12.7%,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姜堰区出现6次酸雨,出现频率为10.3%,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兴化市出现1次酸雨,出现频率为2.7%,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靖江市和泰兴市均未出现酸雨。
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1、区域环境噪声
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4.2分贝,处于“较好”等级。各市(区)平均等效声级在50.7~56.4分贝之间,全市除泰兴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一般”等级,其余各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处于“较好”等级。同比高港区区域环境噪声由“一般”转为“较好”,其余各市(区)均保持不变。
2、道路交通噪声
全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3分贝,处于“好”等级,各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63.3~68.9分贝之间,除高港区处于“较好”等级,其余各市(区)均处于“好”等级。同比各市(区)道路交通噪声等级均保持不变。
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38个,其中一类功能区10个,二类功能区9个,三类功能区8个,四类功能区11个,昼间达标率为99.4%,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98.1%,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