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08-0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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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29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传真):0523-86195751
通讯地址:海陵区永晖路18号
联系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泰环辐审〔2024〕29号
关于泰州永丰110千伏开关站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泰州永丰110千伏开关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境内拟定地址建设,建设内容为:
(1)永丰110kV开关站新建工程
新建110kV永丰开关站,本期无主变,远景按3×50MVA设计,远景主变户内布置。110kV电缆出线(间隔)本期4回,远景不变,本期和远景110kV配电装置均为户内GIS布置。
(2)界牌~白马π入永丰开关站110kV线路工程
新建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总长0.57km,将110kV马界717线在10#电缆终端杆新建电缆井处开断π入110kV永丰开关站。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围的工频电场、磁场和噪声满足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照《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四)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
泰环辐审〔2024〕30号
关于沪渝蓉高铁江苏段泰州110kV白张711线1#-29#、110kV白杨71C线1#-6#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化工程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沪渝蓉高铁江苏段泰州110kV白张711线1#-29#、110kV白杨71C线1#-6#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境内拟定地址建设,建设内容为:
新建110kV线路路径总长6.535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148km,双设单架架空线路路径长4.903km,同沟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625km,双设单敷电缆线路路径长0.859km。
拆除110kV白张线1#-7#塔间导线、9#-10#塔间电缆、10#-28#塔间导线,线路路径长5.43km。拆除110kV白张线2#-7#、10#-28#杆塔,共拆除杆塔25基。恢复110kV白杨线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14km,恢复110kV白张线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12km。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围的工频电场、磁场和噪声满足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照《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四)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
泰环辐审〔2024〕31号
关于泰州新桥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泰州新桥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泰州市靖江市境内拟定地址建设,建设内容为:
(1)新桥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
拆除现状110kV新桥变电气设备,将#1、#2主变返厂改分体式。
新建一座110kV新桥变,本期主变利用原站返厂改分体主变,规模40MVA+50MVA(#1、#2),远景按3×50MVA设计,户内布置;110kV配电装置为户内GIS布置,110kV出线(间隔)本期4回(文东1回、生祠1回、备用2回),远景不变,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均为电缆出线。
(2)文东~新桥、生祠~新桥、双越~礼士110kV线路工程
新建110kV线路路径长1.9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2km,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1.2km,双回双敷电缆线路路径长0.5km。自新桥变新址向北向东再向南π入110kV文礼线。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围的工频电场、磁场和噪声满足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照《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四)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
泰环辐审〔2024〕32号
关于年加工120万吨高品质宽幅不锈钢板带
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靖江市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加工120万吨高品质宽幅不锈钢板带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江苏省靖江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敦土路2号你公司厂区内西北角建设,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110kV变电站,全户内布置,本期主变规模为1×31.5MVA(#1),远期最终规模为2×31.5MVA(#1、#2);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本期建设110kV进线间隔1个,远景不变。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围的工频电场、磁场和噪声满足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照《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四)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
泰环辐审〔2024〕33号
关于核泰俞垛50MW渔光互补发电升压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泰州核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核泰俞垛50MW渔光互补发电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拟定地址建设,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110kV升压站,户外式布置,本期(远景)新建1台油浸自冷主变压器,容量为50MVA,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设备,配置1台±10MVar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新建1回110kV出线间隔,站内配备1套容量为5MW/10MWh的储能电池系统。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围的工频电场、磁场和噪声满足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照《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四)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