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02-2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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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苏北地区CCUS配套工程项目(油田内部二氧化碳集输管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泰州市泰兴市和姜堰区,工程新建二氧化碳输送管道42.4km(全部为埋地管线),输送规模为23.2×104t/a,采用“埋地敷设+定向钻”的方式进行施工,依托黄桥现有CCUS调峰中心,沿线共设置阀室2座。本工程新建施工便道0.8公里,整修施工便道1.6公里,不设取土场和弃渣场。
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泰州市产业定位,作为江苏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重要配套工程,对助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国家能源局已审批备案(项目代码:2304-000000-60-01-580289)。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不占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道沿线穿越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兴市)清水通道维护区、黄桥镇香荷芋种质资源保护区、西姜黄河一季黄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元竹镇银杏种质资源保护区、古马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和姜堰区东姜黄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蒋垛森林公园、大伦森林公园、周山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等9处江苏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分别为13.41公里和2.76公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办规〔2023〕1号)等相关管控要求,泰兴市和姜堰区人民政府分别开展了该工程占用省级生态管控区的评估,均同意占用生态管控区。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污染防治以及生态恢复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安全作业方式,CO2输送设备、控制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和穿越方式,优先避让各类生态敏感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尽量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越,尽可能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水体扰动和植被破坏。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临时占地污染防治措施,表层土壤耕作土、底层土应进行剥离和保存,分开堆放,分层回填,恢复原土层。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减缓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基本农田等管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建设,并应结合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三)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冲洗管道和试压废水。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天以及夏季暴雨时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篷布,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的排放。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无明显噪声产生。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部分收集回用,清管废渣与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定向钻泥浆循环使用,施工结束后自然干化后送最近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工程弃土用于管沟回填。管道检修时清管收球作业废渣作一般固废委托综合利用。
(七)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应做好构筑物、泥浆池、管道防腐防渗工作。运营期加强对管线和阀室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点位,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控,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临近居住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增加埋深或壁厚,对穿越公路等管段加套管保护;强化管线防腐设计,严格落实管道内外的防腐措施;提高自动焊接水平,强化管道本质安全。管道全线采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各监控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站场设置紧急截断系统,确保事故状态自动紧急切断。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增加居民区等敏感区管段的巡线频次。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应纳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完善和修订并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局委托泰兴生态环境局、姜堰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泰兴生态环境局、姜堰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