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6-16 14:01
- 浏览次数:
泰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北沿江高铁黄桥站外围路网站前路一期工程、站西路工程、北环路东延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沪渝蓉(北沿江)高铁是中国“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之沿江通道的骨干线路、沿海及京沪辅助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泰兴市黄桥镇境内设有黄桥站。本项目为黄桥站外围路网先期工程,实施范围包括站前路一期工程(站西路~元珊线段)、站西路工程(S229~站前路段)和北环路东延工程(S229~站西路段),其中站前路一期工程全长1.415千米,为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全线设置1座桥梁,涵洞9道;站西路工程全长1.115千米,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全线设置涵洞6道;北环路东延工程全长1.876千米,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全线设置2座桥梁,涵洞7道。项目沿线配套建设排水工程等,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
项目未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未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符合《泰兴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年)》,选址已取得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应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采用低噪声路面、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或室内声环境在运营期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住宅建筑允许噪声级。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项目施工采取外购商品沥青混合料,沥青摊铺时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减轻摊铺时烟气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焊接烟气设置移动式焊烟收集装置,减少焊接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营运期加强公路路基边坡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加强公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公路畅通,加强机动车管理,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的通行,定期清扫路面和洒水,减少路面扬尘。
(三)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跨河桥墩采用钢护筒围堰施工,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桥梁桩基钻渣及施工废弃物,不得影响国省市考核断面水质。对临时弃土、堆料表面及时进行覆盖,防止暴雨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河流及周边水体。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清水池,施工机械及物料冲洗产生的油污废水、桥梁桩基水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域的机械、车辆冲洗。施工人员依托临近民房作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内现有卫生设施处理。营运期应加强公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规范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拆迁建筑垃圾、施工废料和桥梁桩基钻渣及时收集清运,交由泰兴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理;工程弃土优先用于沿线绿化工程,其余的运送至北沿江高铁弃渣场处理;废水处理沉淀池泥渣回收综合利用;隔油池油污属于危险废物,施工场地内应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对含油废弃物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固体废物处理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与处置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做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营运期路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面进行保洁工作,固体废物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报告书》所述,除必要的施工场地外,项目不得在永久占地范围外设置钢筋加工棚、灰土拌和场、预制场、砂石堆场、废水处理区等大型临时设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禁止向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剥离和保存表层土壤耕作层,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在桥梁两端设置禁止超车和警示标志,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在项目途径居民点较多的路段设置禁止超车和警示标志,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项目全线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公路投入运营后,运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现场环境监管,泰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纳入“双随机”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