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2日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04-02 09:50
  • 浏览次数: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2日-20244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6195560

通讯地址:泰州市生态环境局1006

联系部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基本情况

入河排污口地点

入河排污口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四支河北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20°07' 30.02",北纬 32°31'12.47"

项目建设单位

泰州金姜水务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机构

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入河排污口概况

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改造项目,改扩建后处理规模为9m3/d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5%,尾水排放量不超过6.75m3/d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规划建城区建设用地,包括双登大道南京路区域、天目路区域、火车站区域、三水大道区域、鸡鸣路区域、姜中泵站区域、建工局泵站区域,共计37.7平方公里

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扩建排污口类型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采用岸边明管排放,尾水出水口为原有圆形排水管道,管径为DN1000本次改扩建在尾水管道东侧15m新增一根DN1000管道作为河道生态补水管道污水处理厂尾水经配套生态湿地进一步净化后,通过四支河最终汇入新通扬运河海陵、姜堰农业用水区。

污水处理厂出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其中TN排放标准为1215mg/L污染物年排放总量限值分别化学需氧量739.13t、氨氮36.96t、总磷7.39t、总氮295.65tSS 246.38t

对水功能区、水生态环境和第三者等影响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预测,项目尾水正常排放不会对下游水功能区、国考、省考断面等水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改造工程进一步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按照各级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污水厂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培训,定期做好各类设施的保养维护,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