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8-2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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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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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5年8月2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 泰州市海陵区新能源产业园世纪大道68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国睿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国睿科技拟租用江苏鹏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设“金属配件生产项目”。项目租用厂房约15517平方米,新增下料机、冲压机、焊机、抛丸机、热镀锌线等主要设备,主要生产工艺为下料-冲压-焊接-抛丸-热镀锌-包装,项目建成可形成年产20万吨金属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5年4月27日取得泰州市海陵区数据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海数备〔2025〕423号,项目代码:2504-321202-89-05-256009)。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年产10万吨金属配件,本次环评评价范围为项目一期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热镀锌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接入最近的热镀锌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表面处理线废气分线分类处理,热镀锌废气经5套“二级脉冲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装置”处理、酸洗废气经5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经5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5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锌烟(颗粒物)、氯化氢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93)中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厂内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九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槽液、助镀液滤渣、锌浮渣、废滤芯、废槽渣、喷淋废液、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下料机、冲压机、抛丸机、风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采取外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厂区绿化隔离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在项目噪声源影响下,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通过采取厂区内不同区域分区防渗的措施,降低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风险。 (6)风险措施 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分级响应和区域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在切实落实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风险可控。 |